楼主: mmg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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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职工民主管理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唯一途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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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8 16:04:00
以下是引用qiqitiger在2005-10-8 23:30:12的发言:

既然这种方法这么好,为什么世界上其它国家没有采用?

利益是真理的注脚,屁股决定大脑的思考。

假设这种办法很好,那么,即使很好,资本家普遍有兴趣采用吗?权贵普遍有兴趣采用吗?一旦采用,将减少他们的特权,还增加他们的垄断地位的风险。

有的发达企业,研制出来的先进产品,先搁置起来,要放到十年后才投入市场。是这产品,现在来说不好吗不先进吗不挣钱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8 16:09: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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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8 16:15:00

贴我的一个贴,请各位评论和指正。

地球经济论坛经济相关——无所不谈『 经济沙龙 』 → 公有制的优越性及实现形式一种 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replyID=51087&ID=10099&skin=1

公有制的优越性及实现形式一种 一、公有制的优越性

  市场经济有共性,也有个性。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市场经济,都是人的活动。就此做如下假定:   这种活动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地。企业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构成。所有者就是直接投资者,经营者就是具体管理一定事务的经理人员和其他职工。有身份交叉地情况。   这种活动是为换取和分配企业收入而进行地。企业收入是企业的经营收入,由企业的经营者通过交换取得,由所有者分配,分别占有。企业经营收入=所有者收入+经营者收入。   在私有制情况下,资本家是所有者,他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之要求是:尽可能少的经营者集体收入→尽可能公平的经营者个人收入。   在公有制情况下,劳动者是所有者,他们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的经营者集体收入→尽可能公平的经营者个人收入。   如果其他情况相同,相对来说,由于没有资本家这么一个夺利者,由于减少了这么一个食利者,后者在取得经营者集体收入方面的公平,使每一经营者都可得到更多的满足,进而可以换取更多的企业经营收入。此谓公有制的优越性。   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前者是由资本家进行地分配,是按资本家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地分配;而后者,是由劳动者进行地分配,是按劳动者的利益或意志进行地分配。此谓按资分配、按劳分配。   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是相对而言的:多劳多得首先是指没有资本剥削,它的基础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劳动者的内部矛盾问题。马克思设想的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是远离这个基础、高高在上的按劳分配,是资本不再成其为资本情况下的发达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分配的一种,不是按劳分配一般。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是对立统一的:越体现资本家的利益或意志,就越是按资分配;反之,就越是按劳分配。

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种      1、国有资产的经营条件和经营者   经营国有资产的条件是:按期完成一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任务。如果经营者合法经营并完成了一期的保值和增值任务,则其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自动延续到下一期,除非被依法中止。反之,则失去经营权,并承担有关责任。增值任务由国家依法制定,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并且较低,以集中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利润率高、风险大、竞争程度低的行业、企业,可由国家去赢利。保值和增值留在企业,除非被依法处理。   作为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的企业职工,都是企业的合同工。虽然合同期限有长有短,但企业的职工群体总是确定的。如果职工不能按期完成一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则失去了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企业对职工的招聘关系也被自动中止。   经理人员是企业直接招聘或委托招聘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指挥者。他对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一般来说主要是职工群体——负责,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招聘合同,他与所有者、经营者建立起一定的责、权、利关系。   2、国有资产经营保证人   经营国有资产一般要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经营保证人,并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一起对国有资产的看管者负责。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组织。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保证人,他们要具备法定的资格,并按法定程序产生。此种保证人有适当的经营参与权,以监督和帮助经营者对一定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如果经营者按期完成了保值和增值任务,则保证人得到报酬。反之,就失去此种保证人资格并受到处罚。他们要交纳一定押金,由国有资产看管者代为储蓄。他们的责任有追究时效。   3、国有资产保值风险金   经营国有资产一般要交纳风险金(可分析到有关个人),以对一定国有资产的按期保值提供担保。风险金用来购买国家规定的证券。这可以是国有资产经营者所在企业的特种股票(下面以此为例),从而形成企业资产的风险金来源方面。在出现企业资产期初原值的亏损时,以剩余的风险金资产去弥补一定国有资产的损失,直至用尽或者补足。如能补足,则经营者在添齐风险金后不失去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假定能完成增值);如不能补足,经营者又不愿以其他自有资金补足,则其失去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但不再受到其他处罚——除非其触犯了有关法律和规定。   4、国有资产增值保险   经营国有资产一般要按期参加国有资产增值保险。保险费由经营者以自身收入缴纳,并不退还。保险费数额与国有资产增值任务之间有规定的对应关系。但经营者可在其中有所选择。在参加此种保险后,如没能按期完成相应的增值任务,则有关的保险公司对此作应当地补偿,最多至完成这一任务为止。如果保险公司作了应当地补偿后,仍不能使经营者完成相应的增值任务,则其失去对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在完成保值任务的前提下,如果这时经营者愿意用自身收入完成增值任务,则可以延续其经营权。保险公司或经营者所作的补偿,不参加相应期内的企业债务清理,均放在相应的国有资产名下,也可根据有关法规划出另作他用,这时核减有关经营者的保值和增值任务。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状况,有权依法拒绝参加此项保险的申请。这时有关企业可能会受到依法进行的某种整顿、处理。如果经营者不变更和保险公司不收回自己的决定,则这时由经营者自身承担一定国有资产的增值风险。保险公司因其所负的责任,有权对有关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适宜地参与,以监督和帮助一定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进行经营。   5、国家的作用   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因此,要发挥国家的作用,使其顺利运行。   例如:为使职工顺利经营一定国有资产,除其他各种手段、措施之外,可建立有关法庭,专门处理前述所有者、经营者、经理人员、职工个人、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人、国有资产的看管者等等之间的纠纷,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职工方面的委托,在职工经营一定国有资产之起初或其后,提供有偿地服务,以扶持和辅佐职工经营。可按排和鼓励其他国有企业等,通过适当形式,如投资,参与这一企业的经营,使该处职工群体顺利经营自己“领取”的一定国有资产。   6、企业的经营收入分配   企业实现了的收入,按顺序主要作如下分配:   ⑴扣除成本。这里的成本,不包括企业正式职工的收入。主要是补偿物化劳动部分。也可不改变通常的成本核算项目,随后再做技术处理。税收、成本制度是为了人们的需要。因此并非是不可变更的。资本家之所以把工资放在成本中,是因为工资相当于其预付资本或负债的一部分,是为了使用劳动力这一特殊盈利“机器”而不得不花费地购置费用,因此一般要求直接了当地在分配时也先行取得对此的补偿,即把工资作为成本项目。此外,成本中包括工资,还可能会使资本家在道义上以及其他方面得到好处。成本中包括工资,也就使工资在企业收入分配中处于优先位置。资本家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人收入的义务,使之在企业收入分配中处于优先的位置——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又出于资本家保“本”的需要,而资本家自己的盈利却在分配顺序上落后,是要冒风险的——但实际上普遍性的资本家盈利低微现象是不会被允许经常出现的。因此,如果资本家得到的盈利更大一些,也往往看上去是应该的了。当然,资本家也可以采取这样的形式:不发给工人工资,将工人视为“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者,等等。   ⑵如有余额,就此增加额缴纳增值税等。   ⑶余额用来付息等。   ⑷如有余额,尽量按国家规定的国有资产增值率使企业各方面资产同步增值。由于不可能得到“超额”投资盈利,因而此种企业带有某种“排外性”——企业投资者可能会“局限”于国家、本企业职工(风险金资产等)、其他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小投资者等。这可能有坏处,但可以解决。也有好处,其中之一是,由于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不使投资者得到“超额”利润——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种企业必然会因此缺乏发展后劲),由于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可能会使其他企业(例如私营企业)里职工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得到提高。对投资者例如一个社会上的私人投资者来说,这也是有弊有利的。如果其在这种企业里投资,一方面投资利润可能不太大,另一方面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比较有把握的——因为,如不能保值则无须纳税(主要指上述增值税),不增值则不必“支付工资”。   ⑸如有余额,核算经理人员的工资。   ⑹余额可用于分配红利。其中与职工对应的一定国有资产方面的红利,属于其经营者——企业职工。在这里,发放红利往往是职工为了企业的发展而主动或不得已采取的手段,可能是不常见的。因为发放红利就意味着减少职工收入。在什么情况下发放红利及发放多少,由职工与企业的其他有关方面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约定。   ⑺余额归职工群体。这部分收入和上述红利收入构成企业职工收入总额。职工的个人收入分配,由企业进行。企业的职工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的某种指导下由企业自行制定。如果职工收入高,职工可根据有关制度,单独或与自己企业里的其他投资经营者一起,发给经理人员奖金。如果职工收入高,缴纳应缴所得税。职工要以自身收入交纳国有资产增值保险费等。职工要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参加有关的退休、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和失业、待业保险等。可以规定,失业者应到国家指定的那些地方参加培训,(也可在原企业内待业),按考勤情况领取失业补助(缺勤视同已有工作,不发或减发补助),按培训中的学习成绩取得“奖学金”,按培训中的劳动情况领取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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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6-1-8 16:28:00

法治是国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公民与公仆的关系。法治并不是社会主义,但是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统一的,是劳资关系,其区别在于谁统治资本,资本为谁服务,企业由谁的利益主导,是为了资本家的挣钱,还是为了职工的挣钱?除此而外,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没有本质区别,而往往是一个样的,假若不考虑二者的区别,则剩下的都是共性了,资本主义企业可以采取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取。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劳动统治资本,是劳动者享有自己创造的劳动成果(包括以交换价值体现的劳动成果),是按劳动者的利益和意志进行分配,是为了劳动者的挣钱。原则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资本利润是属于劳动者的,并且按功劳的大小或对企业收入的贡献多少而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反观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资本利润由资本所有者享有。

私人资本主义,全民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虽然可能是必要的,但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据,在于劳动价值论,其本质是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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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1-9 12:10:00
首先必须承认,改革开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前提。建国以来,都是在说人民当家作主,有工会,有职代会,难道不民主吗?但作用呢?为什么会有后来的企业“租赁”“承包”“风险承包”,最后是国有资产大幅度缩水。不得以,于是才又有企业改制、MBO……。总结我国国企业的发展史,无疑会为我们打开一个新思路,即从明晰产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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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vekina 发表于 2006-1-16 07:29:00

laudon

首先必须承认,改革开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前提。建国以来,都是在说人民当家作主,有工会,有职代会,难道不民主吗?但作用呢?为什么会有后来的企业“租赁”“承包”“风险承包”,最后是国有资产大幅度缩水。不得以,于是才又有企业改制、MBO……。总结我国国企业的发展史,无疑会为我们打开一个新思路,即从明晰产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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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在为臭名昭著的MBO唱赞歌呢。对天问问自己还有没有的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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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328 发表于 2006-1-16 17:17:00
  仅仅建立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确立劳动者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地位,而不仅仅是要求职工能够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本来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不依靠职工,当然不能搞好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表现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分配上表现为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建立劳动者真正能当家作主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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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vekina 发表于 2006-1-17 02:43:00

zjm032886

仅仅建立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确立劳动者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地位,而不仅仅是要求职工能够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本来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不依靠职工,当然不能搞好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表现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分配上表现为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建立劳动者真正能当家作主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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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说中心思想的已经在搂主文中得到了体现。职工选举的“董事会”具有职工民意,受到职工选举的“监事会”的监督,所作的分配制度决定当然更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制度已经是职工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制度了。不必要在概念上刻意强调“劳动所有权”等意识形态概念名词。国有资产本来就是全民所有。职工民主治理就是实际的“当家作主”,董事会决定的分配形式主要就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所有权”已经得到了体现。必须强调,严格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产品发明人和厂长谁的“贡献大”?谁来决定他们的薪水?还是职工选举的“董事会”吧?所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一个谁来把握的问题。如果是每月按劳动贡献由劳动小组(例如车间工段小组)来讨论“按劳分配”的细节到每一个人,那一定是小组大乱,没有人想干活了,都觉得自己拿到的少,这是由人的自私性所决定的。

搂主不喜欢用“意识形态”化的概念来描述职工为主治理的制度。原因是我们吃过意识形态化的亏。只强调无产阶级而否定资产阶级在法制制度中也可以为社会带来进步的现实和历史,同样也不是最好的思想。职工民主管理好的国有企业,可以上市吸收社会资本,已近私人股东,到时就实行职工和股东的双向治理,国企的职工治理就是一个很好的过渡。

当然主流经济学家无疑是错误的,因为他们试图建立无法制制度的资本主义“人吃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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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1-17 09:29:00
民主管理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的运作上,都是很好的模式,——好就好在能最大效率地提高了劳动效率——反作用于创新机制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作用我看过德国企业管理与日本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书刊,看后的第一感觉是日耳曼民族是一个理性民族,日本的大和民族具有凝聚力。这二个民族都曾狂热过,发动战争罪对希特勒、东条英机要追责,但若没有这两个民族的民众推波助澜,战争是否会到那一步?于是又尽可能的找了一下这两个民族的发展与成长史,无论是谁写的……于是,我改善可能多的了解他们文化的演变与文化的催化作用。

农业互助组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我找到了相关资料予以了证明。合作社时怎反会倒退,我找不出原因,或许影响农业效益的是自然因素。然后是高级合社,再到人民公社,投入与产出比呈非正比关系,这其间有这么一个奇特现象无法解释,开始时都还好,一二年或二三年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以后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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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1-20 08:53:00
以下是引用llovekina在2006-1-16 7:29:00的发言:

laudon

首先必须承认,改革开放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是前提。建国以来,都是在说人民当家作主,有工会,有职代会,难道不民主吗?但作用呢?为什么会有后来的企业“租赁”“承包”“风险承包”,最后是国有资产大幅度缩水。不得以,于是才又有企业改制、MBO……。总结我国国企业的发展史,无疑会为我们打开一个新思路,即从明晰产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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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在为臭名昭著的MBO唱赞歌呢。对天问问自己还有没有的良心吧?


国资委出新规:国有大企业管理层持股解禁——对于全国近3000家大型国企来说,国资委最近出台的一份文件可谓石破天惊。这份文件第一次从政策层面对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给予认可,体现出国资委在肯定以往国企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改革的决心,同时,该文件也通过众多条款,在国有产权转让细节上设定了更多规范和限制大约一个月前,一份国资委的文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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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ovekina 发表于 2006-2-5 09:02:00

“人心比万物都鬼诈,谁能识透呢?”

“沉迷于自我是一条绝路”

“自我奉献和牺牲才是人生快乐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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