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328第 86 楼
仅仅建立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从根本上说,国有企业改革要真正取得成功,必须确立劳动者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主体地位,而不仅仅是要求职工能够民主管理。国有企业本来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不依靠职工,当然不能搞好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表现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分配上表现为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建立劳动者真正能当家作主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国有企业才能真正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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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说中心思想的已经在搂主文中得到了体现。职工选举的“董事会”具有职工民意,受到职工选举的“监事会”的监督,所作的分配制度决定当然更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制度已经是职工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制度了。不必要在概念上刻意强调“劳动所有权”等意识形态概念名词。国有资产本来就是全民所有。职工民主治理就是实际的“当家作主”,董事会决定的分配形式主要就是“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所有权”已经得到了体现。必须强调,严格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产品发明人和厂长谁的“贡献大”?谁来决定他们的薪水?还是职工选举的“董事会”吧?所以“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一个谁来把握的问题。如果是每月按劳动贡献由劳动小组(例如车间工段小组)来讨论“按劳分配”的细节到每一个人,那一定是小组大乱,没有人想干活了,都觉得自己拿到的少,这是由人的自私性所决定的。
搂主不喜欢用“意识形态”化的概念来描述职工为主治理的制度。原因是我们吃过意识形态化的亏。只强调无产阶级而否定资产阶级在法制制度中也可以为社会带来进步的现实和历史,同样也不是最好的思想。职工民主管理好的国有企业,可以上市吸收社会资本,已近私人股东,到时就实行职工和股东的双向治理,国企的职工治理就是一个很好的过渡。
当然主流经济学家无疑是错误的,因为他们试图建立无法制制度的资本主义“人吃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