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入GDP的,不是“存货”,而是“存货增加”。前者是存量,后者是流量,而GDP也是流量。
(2)“投资收益”这个项目,本人也不太清楚,但是计入也是有道理的。不过,还是不应该计入GDP。GDP的本义是反映本国生产能力(某一时期的最终产品的产量)。
不过,在涉及房地产时,GDP核算要考虑价格变化。
1、关键是如何能确定“最终商品”?比如原油,用于炼油,是中间产品。
炼油厂的员工烧重油提供热力(只是举个例子,不要较真啊,呵呵)属于炼油厂职工的最终消费吧。
2、是否计入“投资收益”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会计和税法制度,应该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一般是企业采用不同的成本法计量存货,如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就大不一样。
(跌价倒是可以冲销“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真是不平等。)
3、关于房地产的GDP计算,有无实例可供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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