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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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请教一个很菜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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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6 17:44:00
以下是引用a_id在2008-9-16 17:40:00的发言:我把自发需求的定义搞错了,以为是C(Y)=a+bY中的a,基本消费。自发需求是没有政府干预下的需求吧。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词不同。

现在已经离楼主的问题太远了,恐怕要引起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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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id 发表于 2008-9-16 18:0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17:44:00的发言: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词不同。

现在已经离楼主的问题太远了,恐怕要引起非议。

是是,就此打住。

我来试着解释一下整个70多楼的思路吧,请您点评。

1、GDP中最终产品的定义,使去年的原油作为中间产品,不计入去年的GDP。

(和第3个观点有矛盾。我支持此观点。)

2、企业存货升值有不同的核算方法,但都会增加企业名义货币价值,

但存货存量不会增加GDP,只有存货流量才有可能。

3、关于曼昆文中所述“中间产品被暂时作为"最终产品"物品,其价值作为存货投资加到GDP中。”

所谓“存货投资”应理解为存货的增加。而第二年GDP不应以去年存货历史成本计量,而应以市价计量。

以保证GDP反映真实生产能力。

4、关于GDP计量分期和生产与消费等细节问题,其实就是如何看待“最终产品”的问题。

礼之用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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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16 20:4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16:34:00的发言:

个人以为,核算结果不应因核算方法而异,或者说,核算结果的差异,只能是统计性误差,而不能是理论原则性误差。

生产法,个人以为,可以补充定义(或原则):凡当年利用往年生产的中间产品生产最终产品,(这一情形中)当年初始值设为负值。

如楼主中的题目,当年增加值为180,但当年初始值为-80,于是当年GDP为100。

如果当年未出售的或未被利用的“中间产品”也要计入GDP(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在某种意义上“混淆”了“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生产法的定义就需要补充。

补充说几句:

生产法里,增加值法的核算方法大家应该没有什么异议。

主要是最终产品法,大家总是误认为最终产品法只核算最终产品。如果误认为:最终产品法=核算最终产品价值,就会造成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不必然相等。

其实,在进行最终产品法核算时,要注意2点:1。在核算期末,如果有未完工的半成品(中间产品),此时应该把半成品看作最终产品处理。2.如果最终产品(或半成品)的价值里包含往年的生产的价值,应从中扣除。

应该说,注意道这两点,增加值法和最终产品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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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16 20:4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16:55:00的发言:

虽然面包的产量还是那么多,如果消费者自己买来的面包没有吃掉却坏掉了,面包会计入GDP;如果厂商没有售出而坏掉了,面包就不计入GDP。

同意。GDP是一个不完美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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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6 21:08: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16 20:49:00的发言:同意。GDP是一个不完美的指标。

可能还要区分不完美的原因:是概念原则上的不完美,还是操作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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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16 21:13: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16 17:03:00的发言:

个人的观点是:无论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无论核算期多长(只要核算期超过一个面包的生产时间),“总核算期”内的核算结果都是100。

如果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同时假设面包永远不会坏,那么你的上述结论无疑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面包最终坏了,谁也没有消费到。严格讲,即便是消费者买了放在家里坏了,都不应该计入GDP。当然,从实践看,这部分最终是计入了GDP,这就是GDP的一个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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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6 21:23:00
统计年鉴上还会列出一些工业产品的(年)产量,其中食品类(如啤酒与糖类)的保质期通常不超过一年。相应的产品如果在年初生产出来却没有在当年售出,那么统计产量时,是否不计入这些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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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6 21:29: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wgd在2008-9-16 21:13:00的发言:如果第二自然年面包有没有卖出去,同时假设面包永远不会坏,那么你的上述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面包最终坏了,谁也没有消费到。严格讲,即便是消费者买了放在家里坏了,都不应该计入GDP。当然,从实践看,这部分最终是计入了GDP,这就是GDP的一个局限。

在本人看来,恰恰相反。

只要(本国本年)生产出来的面包是满足保质期要求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售出,无论怎么烂掉,无论是否被吃掉,都应该计入本国本年GDP。

在本人看来,GDP核算的缺陷是:实践上(如果实践确实如此),没有出售便没有计入GDP,这才是GDP的一个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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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9-16 21:31:00

现在,最简单地,是请实际操作的人士来解答一下。

本人的观点不妨称作“生产导向型”,vincent的观点不妨称作“使用导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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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wgd 发表于 2008-9-16 21:38:00
可能要澄清一下:我没有说”如果一个产品没有卖出,就不计入GDP“。其实产品生产出来,只要在核算期内没坏掉,无论有没有卖出去,应该都要计入GDP。问题在于,如果生产出来的是完全的废品,或者腐败了,不应计入GD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6 21:39: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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