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在这里是用一个价值概念来统领了所有的价值!也就是说,价值概念只有一个,那就是效用。在具体的使用中可对不同类型的价值做区分。马克思称为使用价值的东西其实就是指产品对所有人自己的个人价值或者说个人效用,而马克思称为价值的东西其实就是指产品对全社会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效用!对于前人的价值观点,我正准备花些时间搞一篇价值剖析来替换本文的第一部分,到时候欢迎先生来讨论和批评指正!
第一,“马克思称为价值的东西其实就是指产品对全社会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效用!”虽然这个说法比较新鲜,但我有点认同。在马克思的学说中,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分是极其重要的,两者的不同由劳动两重性直接导致。劳动两重性是马克思学说的基石,否定掉这个就可以否定了马克思的整个理论。上面的引用中,你也说到了马克思学说中的不同。
问题:1、您的理论是发明一个新的概念统一这两者的不同,还是您的理论从根本上不认同这种不同?
2、您的理论需要不需要论证这两者应该是同一个东西?如何论证?
3、你说价值就是效用。而效用指的是人与物的关系,是人的属性,那么你这里的价值是人的属性还是物的属性?
第二,我本人是不理解效用这个概念的。效用指的是“行为主体在实现自身需要的任一行为过程中所获得的心理或生理上的满足状态:1、效用是主观的;2、效用可以用来指人的所有需要,但经济学只研究“交易的物品(或服务)”即商品对人的满足。
我不理解的地方在于:1、既然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那么人在不同的地方享用同一件物品效用是相同的。所以,我不认同好多教材上的举例:水对沙漠上的人和绿洲中的人效用是不同的。
2、价值论的一个观点是: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的效用是不一样的,效用高的人愿意为同一件物品支付更高的价格。 这正好符合我对效用的理解,效用是人的属性,但“愿意”支付和“一定”支付是不一样的。两个人A、B去买同一件商品面包,面包不同的人的效用不相同分别为10和6,生产者C的成本为5。问题是: C如果以10的价格向A出卖面包,那么B肯定买不到面包,但依照理性人的观点,对C来说,6的价格价格高于成本,他愿意卖;但反过来,既然C以6的价格卖给B面包,显然A是不愿意用10的价格来支付的。如此说来,只要确定成本c和高于成本的最低效用U0,就能够确定交易价格,在消费者更多的情况下,总能找到U0=c,于是p=c,也就是价格只与成本相关,效用只用于分析过程不影响结果。如此说来,效用这个概念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三,您论证中的说文解字的内容只能说明你的“价值”的含义与别人对价值理解是一致的,即名学,无法用于揭示价值的本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11 15:17: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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