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还是少扯这些,回到你的主观价值论的观点上。
呵呵,是你引用了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概念我才“扯这些”的,现在有让我“少扯这些”?看来你是绕着问题走啊。
先说明一点:主观价值论是哲学的原有结论,不是“我”的观点。
主观价值论能否成立,取决于“什么是价值”和“什么是主观”。
首先:价值是有用性,当然是对人的有用性。如果你能够找出一个例子,说明没有用的东西是有价值的,则可以推翻“价值即物对人的有用性”这个定义,进而推翻价值主观论了。
其次,作为“物对人的有用性”,也就是人和物的关系,它就不是物的自身属性。或者说,这种有用性与具体的人有关,是因人而异的。同一事物对不同的人(如食物对饿汉和饱汉)、同一事物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如果食物对同一人在饭前和饭后)具有不同的“用”。因人而异即为“主观”。你如果可以把因人而异解释为客观,也可以推翻价值主观论了。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