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5-1-8 01:37 
金煊先生,看了你的若干帖子,观点十分新颖且具有独创性,很好,赞。
价值生产究竟是由人与人的社会关 ...
X大侠,对斯密的理解,俺谈点不同看法。
斯密在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时,使用的价值概念,是指人们日常惯用的概念。即,人们在不严格地、非学术地使用“价值”概念时,可以指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
而当斯密明确区分了“价值”的两种用法后,他首先排除了一件事:交换价值的决定并不基于使用价值。而他的叙述是错误的。
这之后,斯密明确提出一个问题:交换价值是有什么原则决定的呢?
斯密在第五章说,一物的交换价值,即一物能够换回的他物的数量,是由能够换回的生产他物的劳动量决定的。于是,斯密给出了经济学中的第一个价值概念:一物的价值是其能够换回的、支配的劳动量。注意:一物的价值,在此概念里,还不是生产此物的劳动量,而是生产他物的劳动量。
到了第六章,斯密通过一个假设的不现实的例子,建立了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一物的价值是生产此物的劳动量。并用这个概念取代了他在第五章提出的概念。
以上所说的斯密的两个价值概念,已经不是人们日常所用的价值概念,而是斯密为了阐明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则而建立的学术性、分析性概念,它们已经不包含使用价值的意思在里面,它们亦不是指交换价值。
总结来看,斯密犯了双重错误:
首先是他要为交换价值的决定找唯一的原因,这是一个颠倒实际的思维,交换价值如何,是市场各方参与评估的结果,那么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则就应当是多种原因起作用,或者说,至少是买、卖两方面的原因在起作用。有人认为劳动至少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之一,这也是错误的;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至少要涉及的是买、卖两方生产同一物品时可能的劳动生产率,缺一不可的。因此,斯密在第五章定义的“价值”,是被决定的,是被市场评估过程决定的,它根本同交换价值是等位的,都是市场评估的结果。
第二,斯密第六章的概念,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海狸换鹿的例子既非分工以前社会的现实,就是假定它是野蛮时代的现实,它也不能用来说明分工社会的情形。斯密在这里打了个马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