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141222-426848 内容:
“(北京综合讯)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立新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骗取科研经费共计70万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15万新元),本月16日被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刑11年。
据《新京报》报道,张立新原是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教授,兼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在一审中,他被指控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间,利用负责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17次骗领科研经费25万5000元;2011年3月,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从中国科学骗取科研专项经费45万元。
张立新使用部分赃款购买看一部越野车,还给一同参与该项目的北师大副教授刘某8万元。
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张立新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以受贿罪获刑10年。新闻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4-12-23/043431315719.shtml
我不懂法律,大家评价一下,同样是贪污,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第二个最后说有退款,是不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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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教授是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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