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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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永远不再发生的补救措施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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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冤案”永远不再发生的补救措施



(司法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当地人大专门机构应受理解决)



有报道:“呼格吉勒图迟迟不得翻案 其父母持续上访”,发生这种情况以及司法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当地人大专门机构应受理解决,以防止产生冤案,并且一错再错。对于冤案重要的是防止,而不是满足于冤案产生后对责任人有“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一个已经把人折磨死了的冤案,满足于有“事后诸葛亮”来执行“责任终身追究”是不是太被动了?!



还是应该在冤案可能会发生的判断上事前设一个防止冤案会发生的监督制度,这个制度就是地方人大个案监督委员会(或别的什么名称)执行监督。立法对某错误有规定有要求加以禁止,但没有再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有怎样的处罚,更没有规定对来自受害人的举报,如严刑逼供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由当地人大专门机构负责收理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头无尾”,可简称其为“立法教条主义”。这里,对《细数那些有名的“被‘杀人犯’” 》一文讲到的问题加以简单分析,存在与呼格吉勒图冤案相似的问题。



《细数那些有名的“被‘杀人犯’” 》报道;李久明入室杀人案 “、、、、、、他们‘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后被判死缓”。“不虐待俘虏”的道理,当然也适用犯人和犯罪嫌疑人,是人类文明的常识。法律有规定不得严刑逼供,怎么到实际过程中这样的规定就被置若罔闻了?还是因为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无约束力。严刑逼供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在基层,责任在法律和制度不完备。



法律有规定不得严刑逼供,却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和法律规定,一旦办案人员严刑逼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犯人和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到严刑逼供有没有举报的途径,司法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最后有没有当地人大专门机构负责收理来自老百姓申诉的规定。因为没有这些法律规定,所以才需要建设法治,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关心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关心我们自己,但愿“呼格冤案"永远不会再发生,因为完备的司法制度已经消除了产生“呼格冤案"的土壤和条件。



人大干预证明,“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即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如果有了这些制度和法律规定来约束办案人员,关于“不得严刑逼供”的法律规定才全面、完备,犯罪嫌疑人和犯人的人身安全才能得到切实保障,才可以证明法律约束每个人的同时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这一切也是对法治的期盼。地方人大建立人大个案监督委员会干预某个案时,如果发现办案人员与法官存在违法问题.有权提出问责案,或罢免案,办理的案件另请法院重审.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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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补救措施 犯罪嫌疑人 事后诸葛亮 司法部门 当家作主 补救措施

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沙发
民声123 发表于 2014-12-29 09:05: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派出所怎成暴力致人死亡的地方?
2014-12-29 08:20:00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派出所怎成暴力致人死亡的地方?

  诗人北岛曾在《回答》中写道:“冰川纪过去了,为什么到处都是冰凌?好望角发现了,为什么死海里千帆相竟?”依法治国,显然不能靠“带着纸、绳索和身影”的诗人,“为了在审判之前,宣读那些被判决的声音。”有困难找警察早已深入人心,我们想问一问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是谁有困难找的警察,又是谁找了警察而有了困难?

  12月28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本月13日,河南籍女农民工周秀云在山西太原讨要薪水时,和工地保安发生冲突。紧接着民警现身,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农民工被带到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意外的是,周秀云最终却突然死在了派出所内,而她的丈夫也被打断了四条肋骨。另据同日中国网:行凶警察面对遭暴力侵害晕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没有实施抢救措施,反而继续大骂“装死”。派出所长杨某恐吓负伤的受害人家属说:“告诉你们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嘛!”

  我看了至少不低于50篇的文字、视频报道,我对一家媒体的报道不放心,又找到了不同信源的其他媒体的报道,直到央视也进行了报道。一是我不相信这是真的;一是我担心片面的“引言”会带来麻烦,说实话,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没有安全感,作为一个批评者。

  一段警察抓着周秀云头发,把她摁倒在地,双脚踩着周秀云头发的视频,让人不忍直视。一个公民如此毫无尊严的惨死在派出所里,她最后一动不动无比孱弱的样子和踩着她头发的、高昂着头颅的胖警察,形成如此强烈的视觉冲击。这一刻,我被激怒到即将崩溃的边缘,在权力的脚下碾碎的哀嚎,从冰冷的水泥地面抟遥直上,在一万米高空哀哀而鸣。期间他的丈夫(或者是她的儿子)出现在镜头里,一个头发蓬松的男人一晃而过,我没能捕捉到他的表情,看着自己的妻子(母亲),如一条无力挣扎的狗任人摆布,他近在咫尺而无能为力,此刻我难以抑制的泪水夺眶而出,我甚至失声嚎啕大哭,太阳躲在了云层里,这和一个死去的母亲有关,这和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有关……

  我努力克制情绪,回到我所要评论的新闻里,理性不能因为一双踩着公民头发的脚而失去。

  首先,有个细节需要厘清,周秀云死亡的地点是在派出所内。当地警方通报中称:“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案情介绍用意模糊,有刻意回避周秀云死亡地点的嫌疑。假如周秀云死在了工地上,那么,民警没有带回一个死人的必要。

  周秀云死在了派出所内。正常理解,派出所是一个可以为我们提供庇护的地方。在一些强弱悬殊的冲突中,弱者在派出所内,生命安全本该会得到最大的保障。在这里,不但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讨薪者会受到公正对待,即便哪怕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他的人身自由可能会依法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也不应受到侮辱和暴力。

  那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为何成了周秀云非正常死亡的地方?

  本来,周秀云一家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前去讨薪,不过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在工地上和保安发生语言冲突也不过是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前去处置的警方为何单单把周秀云一家戴上手铐,带回派出所,直至周秀云死在派出所,丈夫被打断四根肋骨?

  视频里我们看到,胖警察在派出所的院子里殴打周秀云,画面中还有其他警员出现在镜头里,可以想象,光天化日之下周秀云垂死的症状,她丈夫卑贱的哀求,胖警察疯狂的叫嚣,一个派出所又不是什么深宅大院,全所上下必也一定都看在了眼里,至少知道这场悲剧正在发生,是他们看惯了这样的场景而变得麻木不仁?还是他们觉得派出所本来就是一个可以殴打侮辱公民的地方,而无人出面干预?

  请记住这个名字——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这里的胖警察,不是人民群众的守护神,而更像商人的家奴和打手,一旦他们有合法的暴力,如此令人恐怖。在2015已经倒计时之际,我们欢歌笑语高唱着神州大地一派盛世祥和的好气象的时候,有这样一个地方的存在,便使得我们的所有的喉咙都会因此而喑哑。正如诗人所言:“我不相信天是蓝的,我不相信雷的回声,我不相信梦是假的,我不相信死无报应!”

  文/猫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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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4-12-29 09:08: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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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怎成暴力致人死亡的地方? (文/猫之鱼)
2014-12-29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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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5-2-17 12:04: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到底有没有强奸?相信女演员还是男导演?  

作者: 牛顿的苹果  关注  于 2015-02-15  

、、、、、、最终释放就是因为强奸罪名不成立。至于应媛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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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一个程序,认为什么就什么了?应该还有其他什么监督程序,来显示公正,是不是?为了实行法治和公正,法律、制度、程序缺少什么就应该补充什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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