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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文摘] 旅游市场保持旺盛增长势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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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旅游环境的不断改善,旅游市场一直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提升。统计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27.29亿人次,同比增长10.8%;出境旅游8544万人次,同比增长16.7%;旅游总收入2.4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

    尽管旅游法的实施为营造健康发展的旅游市场环境带来了新机遇,但自该法实施一年多来,检查过程中仍可以看到较大差距。张平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还没及时跟上。二是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三是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四是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五是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报告指出,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全国31个省(区、市)的旅游条例,虽然多数制定了修改工作计划,但只有云南、海南两省完成修订。”张平强调,配套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主体对旅游法的理解不到位、执行存在偏差,影响了旅游法的有效实施。


    此外,张平坦言,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是各地贯彻实施旅游法的一个难点。目前,尽管多数省(区、市)建立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为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但从机制运作情况看,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在职能定位、决策力度等方面还有差距。


    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部分景区门票频繁调价,越调越高,门票支出在旅游消费中占比过高,引起群众不满。


    “不少导游反映,目前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张平说,“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报酬的情形仍较普遍,回扣仍是部分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与“零负团费”形成恶性循环。


    规范旅游市场发展需法律从严实施


    正所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根据旅游法执法检查发现的一系列情况,检查组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其次,加快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第三,进一步加强ZF统筹和部门协调。第四,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第五,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


    旅游法对旅游发展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有的规定还比较原则,配套制度的完善十分重要。他建议,有关部门还要加快研究解决旅游产业的新变化、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为旅游法实施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而针对旅游业产业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的特点,要发挥好各类旅游执法、投诉受理和旅游安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促发展。


    具体到旅游市场存在的一系列顽疾,张平强调,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联合执法,使其常态化、机制化。


    “公安、工商、价格、交通、质监、旅游等部门要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垄断市场、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林业、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重点解决违法用地、破坏资源、过度开发等违法行为。”张平说。


    值此我国旅游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之际,旅游法是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法,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的保护法,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各级ZF、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力度,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进旅游市场改革开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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