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变逻辑学纲要
1、动变的主体
动变必有主体。所谓动变是且只能是其主体的动变。
确定动变的主体必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实在整体。
动变主体的性质决定动变的性质。动变主体的生存形态决定动变发生的可能方式,动变主体的生存边界决定动变发生的空时界域。
动变界面及其定量表达的变化是动变形式的人化显现。
2、动变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动变是由其主体的内在构成、内在因素所决定的,是其主体固有的本质本性的向外显现。
所谓内在决定是说内在因素决定了动变的可能方向和可能形式,决定了不同条件下动变的不同内容和不同程度。但是,仅仅靠内因是无法确定动变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形式的,因为后者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确定的,而外因则是通过作用于内因而起作用的。
3、必然性和偶然性
由内在因素决定了的动变是必然会发生的。但是,在不同条件下,动变会有不同的方式、形式和不同的程度,因此,动变的必然乃是条件下的必然,确切些说,是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必然。而这就意味着,必然性离不开偶然性:它由偶然性开辟道路,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
概而言之,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之中内含着必然性。
4、动变的内容
主体的动变包括主体的内在动变和外在动变、可见动变和不可见动变,是其自身内在和外在一切动变的总和。
主体的内在动变是外在动变的基础、根据,外在动变是内在动变的结果、是内在动变内容的对外展现(向外实现、显现)。
当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是相对的,是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交流、交换之中的。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内在的东西可以转变为外在的东西,外在的东西也可以转变为内在的东西。
5、动变的形式
动变的实现有很多的展现界面。动变界面可以由一些质上的和量上的规定来表达、描述。动变的形式就是由动变界面的这些规定及其变化来表达、描述的。
动变的内容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也是可变的和多变的。其中,有的动变是可以被直接发现的,有的则被其他内容所遮蔽、淹没、掩盖、扭曲和错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