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此抄袭曝光,望大家监督:在1998年11月(第31卷第4期)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署名文恒益的作者发表文章《张之洞与湖广铁路借款》;在2008年7月(第39卷第4期)的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署名黄耀华的作者发表文章《张之洞与湖广铁路借款》。比较可以发现,两篇文章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本人特地查询了一下后面发文的这位作者,也就是很可能是抄袭者的这位作者黄耀华的信息:其在发表文章上介绍的是副教授,工作单位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通过百度“南昌大学黄耀华”可以发现其身份为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书记。
南昌大学是江西唯一一所211,一个211高校的教授(且不说其行政职务)作出如此事情,实在令人不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