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sbs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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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明白张五常关于需求定律的解释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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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jinpeng 发表于 2008-8-30 00:54:00

  我也说说

  (1) 我个人认为,任何试图包罗万象而又想解释大千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存在的,最终还是不免要陷入败地;

 (2) 任何理论存在前提才会更加深入,倘若我们现在抛弃马歇尔经济学的前提,再回头看看西方经济取得的成就,简直漏洞百出,那么张先生也摆脱不了这种局限吧,更应说是常情,给他排解前提应该是很长的一段路,也是值得的。

 

清风不识字,只是乱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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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鱼父 发表于 2008-8-30 03:52:00

灌点水, 别让贴子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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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地学者问张老先生: 股市常见股价越高, 人们越买; 股价越低, 人们越卖, 违背需求定律, 应当何解?

张老先生耐心答道: 今天的股票已经不是先前的股票了,因为 finacial 背景变了. 是价值不同的股票.

学者再问: 同一日, 半日, 半小时, 5 分钟里, 同一只股票, 价值不变, 也见价越高, 人越买; 价越低, 人越卖啊?

张老先生答: 读我的文章, 读英文的, 不要读中文.

学者回家补英文.

五常老先生次日一讲坐中叹道: 资本、收入、利息、投资诸概念,到费雪而成绝响, 是数世纪一见的经济学天才. 可费雪后来抄股票期货破了产,由耶鲁大学破例地给他一居所.

中国一代经济学新秀扬小揩, 90年在香港大学三个月边教书边抄买期货, 把系里发给他的讲课酬金全部输光......

可见, 学经济的千万不要存有幻想,认为这学问可以赚钱。理论上解释行为认识世事是可以的,只此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30 3:58:16编辑过]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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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8-30 07:03:00
以下是引用老鱼父在2008-8-30 3:52:00的发言:有内地学者问张老先生: 股市常见股价越高, 人们越买; 股价越低, 人们越卖, 违背需求定律, 应当何解?张老先生耐心答道: 今天的股票已经不是先前的股票了,因为 finacial 背景变了. 是价值不同的股票.

买股票,不是为了当前的消费,而是为了未来的消费,股票并非“消费品”。

(对“持有股票”这件事情本身有特殊偏好的除外:比如“守财奴”、“守股奴”)

24
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8-30 08:38:00

或者说,因为股票上涨的预期,它成了另一种商品,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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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uhxj 发表于 2008-8-30 09:04:00

好绕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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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eibing2002 发表于 2008-8-30 09:21:00

学习了

你一个苹果,我一个苹果,交换一个苹果,我们一人一个苹果;你一个思想,我一个思想,交换一个思想,我们一人两个思想

27
gongwng 发表于 2008-8-30 09:35:00
买股票明显是投资,无论是做长线还是波段,都是投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30 9:35: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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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forme11 发表于 2008-8-30 09:45:00

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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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smn 发表于 2008-8-30 10:46:00
以下是引用dongjinpeng在2008-8-30 0:54:00的发言:

  我也说说

  (1) 我个人认为,任何试图包罗万象而又想解释大千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存在的,最终还是不免要陷入败地;

 (2) 任何理论存在前提才会更加深入,倘若我们现在抛弃马歇尔经济学的前提,再回头看看西方经济取得的成就,简直漏洞百出,那么张先生也摆脱不了这种局限吧,更应说是常情,给他排解前提应该是很长的一段路,也是值得的。

 

我个人认为,任何试图包罗万象而又想解释大千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存在的,最终还是不免要陷入败地---这个我是非常赞同的.

我来说点我的看法, 可能不太全面

公理本身是不需要证明的, 那么任何反例的证明都是徒劳的.事实上需求定律很早就可以定义为需求公理,而不需要找反例. Giffen Goods 即使存在了,也只是作为需求定律的一个反例存在的,不会大家都认为这个是需求定律的唯一反例吧? 就象我前面帖子提到的,

价格,需求量各有3种状态, 组合就是9种,即使我们把其中大家一贯接受的,

价格上升,需求下降; 价格下降,需求上升,价格不变需求不变作为可以接受的,那么还有6中状态是需要反驳的, 而Giffen Goods 本身只是6种状态中的一种, 还有5种呢,怎么办? 逐一反驳吗? 谁有这个本事?

所以从逻辑上讲,需求公理是最好的选择.这点上张五常只是一点小聪明而已;

但是张五常也说了,需求公理可以解释很多现象, 很好用,我觉得这个就够了,(我个人是实用主义者), 所以我接受需求公理,不是因为这个公理的完备,而是它的确足够好, 可以解释很多现象;如果出现一个其他定律(公理)比这个更能解释问题,我会毫不犹豫的放弃这个需求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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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smn 发表于 2008-8-30 11:00: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9 11:19:00的发言:

可是按张老先生的说法,需求定律还是人们“竞争”的结果。这又如何验证呢?考察哪些条件不变呢?

强调“验证的困难”,经济学的各种理论都是半斤对八两吧?

sungmoo

我又回去看看张五常关于竞争和需求定律的定义,最后我觉得:需求定律和竞争没有必然联系

1: 如果竞争存在,那么需求定律一定存在; 它的逆否是: 如果需求定律不存在,那么竞争一定不存在;

这个逆否命题是回答是不一定;

2: 如果需求定律存在, 那么竞争一定存在; 它的逆否是: 如果竞争不存在,那么需求定律一定不存在;

这个逆否命题的回答也是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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