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10078 109

那怕是废物,只要它凝结着耗费,那么它就有价值 [推广有奖]

21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0:26:20
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5-1-17 00:10
那得看怎么定义价值,按老马的定义,的确是楼主所言,但是老马的定义早就被现实粉碎,何故楼主还要拿它当根 ...
童心未泯,好样的。
黄焕金拿着废物嚷嚷着要买者补偿,其理由不过是因为废物也耗费了。这是非分之求嘛。
问题是,废物耗费了,所以废物有“价值”这种说法,对交换、对众人有何经济意义?正确答案是,没有任何意义。
至于X大侠说的,重新发现废物的效用,那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

22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0:33:41
人们不买废物,就是不愿意补偿的意思,而黄焕金声称耗费了就要补偿,即他的有“价值”就要补偿,甚至还搞出一个废物也有“价值”的说法,只是他自己在自娱自乐罢了。

23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0:43:08
马克思也没有荒谬到黄焕金这个地步。马克思不过是说,在分析商品价值时,暂时把商品使用价值抽象掉而已,并不否定他分析的商品是有使用价值的,而不是无使用价值的事物。这可以从反向来说,如果马克思也分析废物的价值,那么,他也不必去抽象掉使用价值,因为抽无可抽,插无可插,哈哈

24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1:11:23
所以我说凝结论就是个屁话。
从管理和财务会计的角度,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凝结之说的。
一个工厂,生产一批产品,某工人甲的工序上,出了若干件废品。从管理和会计角度如何处理呢?
首先,分清责任。是上道工序的废品原因,还是设备、动力不正常的原因,还是此位工人的技术能力及责任心的原因,还是原因都有,各占多大比例,这些是要搞清楚的。
其次,废品是否可以修复。如可以修复,值得么。如果值得,则修复。如果不值得,就进入下一步。
再次,该扣工资扣工资,该扣奖金扣奖金。
再其次,如果不能扣齐成本、或者有些原因是无责任人的,那么,会计上就要利用分摊法,把这些部分分摊到正品中去,也不一定全分摊,如果废品还有售卖的可能,那么,保留一定残值做为废品成本。

可见,凝结于废品中的耗费这种说法的提出者,连最基本的管理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凝结论,就是一大忽悠。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观点有启发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25
liyoujim 发表于 2015-1-17 11:12:51
价值可以相对他人也可以对自己而言,而价格是相对他人的认同。既然提到废物,自己也可以敝帚自珍。

26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1:14:32
liyoujim 发表于 2015-1-17 11:12
价值可以相对他人也可以对自己而言,而价格是相对他人的认同。既然提到废物,自己也可以敝帚自珍。
是啊,所以我说黄焕金在自娱自乐嘛

27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1:32:38
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不会像黄焕金那样敝帚自珍的。能减少多少损失就要尽力减少多少损失。
举个例子,如果黄焕金就是那个工人甲,出了废品,而且最终认定是黄焕金的全部责任,那么,黄焕金想要“敝帚自珍”的前提就是支付生产废品的全部成本,也就是缴纳了罚款之后,他自己怎么“敝帚自珍”都可以,随他自己了。黄焕金拿着自己制造的废品,逢人便讲价值几何,不就一个祥林嫂嘛。

28
罗鹏 发表于 2015-1-17 12:01:37
黄焕金的“废物有价值”说,还可以从很多情况中引申出荒谬来。
比如,黄焕金在一个易于失火的工厂里工作,一天,他违反规程点火抽烟,引发火灾,最后工厂化为废墟。黄焕金想要逃避惩罚,说:完好的工厂同工厂废墟一样,都凝结了劳动、耗费、或者代价,所以,后者也即废墟也是有价值的。大家说,他能以此为理由逃过惩罚吗?不能。
黄焕金要敝帚自珍,就要全额赔偿了之后,废墟上的废料拉回黄家,贴上罚款收条,以证明其“价值”。尽管敝帚自珍,没人拦着黄焕金,不过是听他在哭诉罢了。

29
征夷大将军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7 13:22:17
衡量物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30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5-1-17 19:28:21
hhj 发表于 2015-1-17 08:32
马克思的逻辑又怎样?
你的耗费如果对大家来说是无效的的耗费,大家是不会承认你的耗费的价值的,你若要他人承认,你和土匪强盗有何区别!就如专制国家,官员们硬要百姓为他的无效劳动买单,道理一样!

你凭什么把对你有价值的东西,一定让别人承认它有价值,即使它对他人无用!专制就是这样产生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