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门墙上曾有“法律终止之处,即暴政发轫之地”的警句,但是在行政法的领域,法律终止之处,恰恰是行政裁量权的发轫之地。
行政裁量一般被认为是指当行政活动不能依据法令做出唯一定义时,该法令认可的行政判断的余地。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行政的原理,人们要求行政行为应机械地适用法律来进行,以致行政机关的判断无缝可入。
根据确认裁量的法令宗旨,可以将行政裁量分为政策性裁量和专业技术性裁量。最典型的案例来自日本的高松高等法院1984年12月14日关于伊方核电站的设置许可诉讼,判决中区分了“核电站的安全性被确认的基础上对是否设置核电站的政策性裁量”与“确认安全性的判断中”的“专业技术性裁量”。
由于政策性裁量充满了流动的、不确定的高度政策性判断,在司法审查中很难把握,一般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即只要没有出现裁量权的滥用或者越权,法院便不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干涉。而专业技术性裁量则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使得行政机关在裁量的时候有很大暗箱操作的空间。即使行政相对人诉诸法院,法院也很难取证调查,只能根据行政机关的一面之词进行判断。实践中,同案异罚的现象数见不鲜。
如何在控制专业技术性裁量的基础上保证行政机关拥有足够的执法空间一直是法律界的“哥德巴赫猜想”,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找到一个理想的答案。但是根据各国实践,司法审查仍然是一条将行政裁量权纳入正轨的可行之策。
(文章由荷叶非花整理自《论闻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