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5)另类解读劳动二重性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部门平均;社会平均
4、“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是两回事
在理论上如何把现实经济活动中所实际存在的各种不同质的自然尺度具体劳动时间转化为同质的经济尺度抽象劳动时间,马克思并没有找到可操作的方法。本(3)谈到当年马克思为了理论上研究简便起见,在《资本论》中总是假定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可以克服劳动时间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及换算的麻烦。这是马克思进行理论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实际上因为忽视了这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就误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平均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同义语关系,才会不区分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都无条件地误以为现实中各个生产部门内的各个别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了。由于在流行教科书的示例中,并没有说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只说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都不相同。显然他们从事的就并不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因而可以认为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都只能是具有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性质,而并不具有经济尺度简单劳动时间的性质,因而不会具有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其直接加权平均的结果,显然不可能发生质变而具有经济尺度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或者说,它和马克思的简单劳动的社会平均劳动完全是两回事,是不能用于表现商品的社会价值的。这种加权平均值充其量只能称为是部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的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中所说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语,实际上曲解为指的是局限于各种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的实际的具体劳动时间的平均,而不是把它理解为指的是全社会的简单劳动的平均,即指的就是简单劳动。此外,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是两回事。各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照马克思的原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仅是同一生产部门内的众多生产者的竞争所形成的结果,它还应该是社会上所有生产部门之间的众多生产者所生产的各种商品之间进行比较与交换的结果。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明了各个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它体现着各个生产者通过互相交换商品来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须是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是部门内部的概念。只有当全社会所有部门的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同质的劳动时间,即都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各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互之间才能进行量的比较。但是,根据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说与算法表明,它们都是各自的本部门生产每一单位商品所耗费的众多的具体劳动时间的“部门平均”值。而社会上各部门由于生产性质不同,特别是由于各部门科学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的不同,导致了劳动复杂程度等等的极不相同,在实际上并不都是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因此各自的“部门平均”得出的各自的所谓部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会是同质的劳动时间。所以,按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解说与算出的各种商品的部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具有同质的全社会统一的衡量标准的。也就是说它们并不都是具有同质的抽象劳动时间的性质,相互之间是无法直接进行比较的。姜启渭先生在《经济评论》1999年第6期的“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 ——重审译文引发的思考”一文中谈到,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全集版中译文不妥。在它译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时,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3,52]他认为其中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译法不妥。而我国最早著名翻译《资本论》的两位学者郭大力、王亚南于1953年和1963年在此处则译作生产“任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11页]或“任何一个”[马克思:《资本论》,中文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0页]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任何一个”是指全社会的各行各业的不同商品,而不是局限于某种行业的单一商品。因而郭、王译文是准确的和正确的。姜启渭先生的这一译法上的说明,也间接证明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不是部门内部的概念。只有把流行算法得出的所谓的部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进行一次“折算”,即把它们统统再转化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这样才能便于进行比较。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关于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需要再进行一次“折算”的论述。况且若要进行这样的“折算”,则事实上就有了二种不同内涵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部门的自然尺度的“具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的抽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的。只有像马克思那样,事先假定把全社会各种劳动力都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则各种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部门平均”和“社会平均”才都会是同一回事,才仍然都是同质的简单劳动。不过,关键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根本就是不能在交换前加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