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粟炳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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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中国的商业银行伪造的七十多万亿元人民币在流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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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4 16:23:53
clm0600 发表于 2015-2-4 11:02
业务Ⅲ:A企业持现金支票到甲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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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错了呀,如果银行只有这点存款, ...
“这里就错了呀,如果银行只有这点存款,并且已经已经贷给了B,就没有现金让A提了,就对A违约了。”“你以为银行把钱贷出去,在没有被归还之前,还能再把钱还给储户吗?真是岂有此理!”
如果clm0600先生真的熟悉银行业务,你回去把银行的账本仔细地完整地看看,除非你是白痴,只要你有一丁点正常人智力你就会看到银行就是这么干着啊,银行就是这么真是岂有此理啊!

“如果这样,还何来钱荒,何来银行被挤兑?”
钱荒只是银行突破了央行的存款准备金监管。银行被挤兑只是银行造假也是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在限制而已。实行粟氏贷款存款制度后,如有挤兑发生,央行最后都承担才是合理的啊!

clm0600,“你是一点儿金融常识都没有就来胡喷!”如果你有一丁点不服气,就请你看下德国人写的《勤劳不能致富》一书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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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4 17:31:55
clm0600 发表于 2015-2-4 11:02
业务Ⅲ:A企业持现金支票到甲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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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错了呀,如果银行只有这点存款, ...
银行拥有合法行骗的执照吗?

  商业银行贷款的做法表明,只有一小部分的账面金额被用作现金支付。商业银行试图给人这样一种印象:每个储户都能在任何时间提取他的钱。

  前面我已经说过,账户金额仅仅是一种支付承诺,它可以不被兑现。从实用角度来看,人们可以将之视作空头或者难以兑现的支票。如果你以私人身份发行口头支票,这属于(重度)欺诈,而银行却以这样的方式来做每一笔信贷。银行似乎拥有特权行使欺诈行为,且不需承担法律后果。维也纳经济大学的弗朗茨·霍曼教授认为:“金融机构拥有系统性的欺诈模式,并通过这种模式在我们的经济体系中垄断货币制造和借贷。”

  你或许认为,只有德国的银行拥有这样的特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一些国家,规定的现金货币负债率要低得多,因此这些银行本身能创造更多的钱。在我们这个全球化的世界,银行原则上可以合法地创造我们想借的任意数额的钱。

  央行以一定的利率向商业银行提供钱。商业银行则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从“虚无”中创造出更多的钱。所有这些钱,他们再“借”给国家、企业和个人。

  是的,你没有听错,银行借钱给我们所有人,也包括国家,因为我们即是国家,而钱大部分都是银行自己创造出来的!

  弗朗茨·霍曼教授认为:“如果钱能从空气中被创造出来,并给这些之前从未存在过的钱支付利息,且从物权上保护它,那么这种商业模式其实是有问题的——其本质上是个掠夺模式。这也是银行秘密的背景知识。银行根本不能透露,储蓄存款、住房公积金或者其他什么的利息从哪里来。因为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将不得不承认,这一切在现实中都是金字塔链接游戏。”出于这个原因,我认为创造货币(最好是商品货币)的权利应该在国家手中。

  我们在揭露这个早就脱离了正轨的货币体系。钱应该是反映现实生活的,它应该为商品交换或者价值储存提供便利。我害怕的是,我们早已陷入这样一个困境:钱已经脱离了现实,成为独立的实体。

  ——瑞士最古老私人银行的主席 康拉德·胡姆勒

(责任编辑: 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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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4 17:33:36
clm0600 发表于 2015-2-4 11:02
业务Ⅲ:A企业持现金支票到甲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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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错了呀,如果银行只有这点存款, ...
《勤劳不能致富》  作者:马蒂亚斯?魏克 马克?弗里德里希 电子工业出版社

   每当银行发放贷款,就意味着有新的存款流入。

  新的存款=全新货币。

  ——加拿大银行前首席执行官 格雷厄姆.F.托维

  大多数人认为,央行创造最多的钱。然而,这是错误的,因为几乎全部的货币量都诞生于私人银行所发放的贷款。

  银行也不会把客户的存款借出去。这些钱在银行放出数倍于客户存款的贷款量之前仅仅作为储备金。

  狭义上的贷款并不是钱,却行使真正金钱的作用,它们可以用来正常支付。

  什么是贷款?

  许多人对贷款有完全错误的认识。人们常说:我从银行取得贷款,就是银行把钱借给了我。

  “授予贷款,并不意味着出借,而是指的交换、购买和销售。借款人(债务人)卖掉一笔他并不占有的钱,并承诺在约定的未来的某个日期(信贷期)还清。信贷货币是对未来的货币承诺。”

  2%的法定存款准备比率

  商业银行仅需要证明其在央行拥有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即拥有独特的出借“自制金钱”的特权。不仅如此,他们还可以要求利息。最坏之处在于,当公民未及时还款时,商业银行拥有法定权利,扣押公民的真实资产,即侵占公民的财富。

银行

  

总资产

(10亿)

自有资产

(10亿)

自有资产所占比例

(100%)

德国银行

  

1850

  

51.7

  

2.8

  

德国商业银行

  

683

  

26.4

  

3.8

  

西德意志州银行

  

160

  

4.9

  

3.0

  

苏格兰皇家银行

  

1601

  

84.4

  

5.27

  

法国巴黎银行

  

1926

  

86.7

  

4.5

  

法国兴业银行

  

1158

  

52.1

  

4.49

  

巴克莱银行

  

1653

  

68.6

  

4.16

  

  统计于2011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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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4 17:34:47
clm0600 发表于 2015-2-4 11:02
业务Ⅲ:A企业持现金支票到甲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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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错了呀,如果银行只有这点存款, ...
200欧元如何变成10 000欧元?

  一家银行只需真的能够支配他在央行所登记金额的2%,就可以自己制造(创造)金钱。当授出贷款金额为1万欧元时,这家银行仅仅需要在央行的账户存入200欧元。

  让我们举个虚构的例子:

  一个客户,我们暂且称之为迈耶先生(在图表中为客户1),进入“假设银行”(在图表中为银行1)。迈耶先生想要申请额度为1万欧元的贷款,用来购买摩托车。这对“假设银行”不成问题,因为迈耶先生只需要出示200欧元的自有资本比例。

  银行给予迈耶先生超过1万欧元的贷款。如果迈耶先生不能及时支付分期付款,那么摩托车当然很快就会属于银行。

  “假设银行”在迈耶先生的账户上写上一个1万欧元的数字,借款人迈耶先生的钱就来到了这个世界上。

  “假设银行”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入账项目中记上迈耶先生的一个贷款资产需求,例如1万欧元;同时在迈耶先生的转账户头计入1万欧元,同时这也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项。与此相反,迈耶先生的账户上就多了1万欧元。从逻辑上讲,这笔记账提高了迈耶先生的转账账户金额。转账资金就这样诞生了,货币总量也因此增加了。在迈耶先生的资产负债表中,他的负债金额为1万欧元。

  这种“活期存款”唤醒了很多银行客户的想象:他们因此变得富有,因为他们可以购买到1万欧元的商品和服务。毫无疑问,他们根本没有变富有,因为他们必须要偿还这1万欧元的债务以及由这1万欧元所衍生的利息。

  金钱就以这种信贷方式诞生,而且之前并不被任何人占有。专业人士将之称为信贷资金。银行也随之被授权,对这些从虚无中被创造出来而且被放贷出去的金钱收取利息,虽然银行在这些金钱被放贷出去之前并不拥有其所有权,因为这些钱此前并不存在。从逻辑上讲,这些被人为制造出来的信贷资金,在被还清后应当不复存在。这意味着:如果所有信贷资金都以纯理论的方式被清偿,信贷资金也就不复存在了。

  出于这个原因,银行的本意自然不是偿还贷款。相反,银行总是在寻找新的借款人。所以,不仅仅只有个人、公司,甚至就连整个国家都处于债务中。这才是银行的真实意图,因为债务和由其产生的利息是银行的生命线,并保证其生机勃勃。

  当贷款被偿还的时候,银行就会将偿还贷款的时间尽量地延长。大多数情况下,银行所推荐的计划还款金额要远远低于按月支付的利息金额。非常规的还款方式不是每次都能实现。因此提前终止信贷关系,对于客户来说是不可能的。银行的目标总是:让客户尽可能长时间地支付利息。

  不同的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有不同的方式来授予迈耶先生1万欧元的贷款金额。

  因为商业银行需要为其从央行借来的200欧元支付法定利息,所以它就必须向迈耶先生征收比央行高得多的贷款利息。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其能从迈耶先生那获得更高的贷款利息,给予迈耶先生的贷款总额就要超过1万欧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就出借了他们从未拥有而且是非其他客户存款的资金。这些钱就被这样简单、轻松地从虚无中创造出来了!

  现在,商业银行不必再动用其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只需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商业银行将205欧元存入其在央行的账户。米勒先生的200欧元存款被当做迈耶先生1万元贷款的贷款准备金。剩下的5欧元完全足够被当做米勒先生205欧元存款的准备金。在米勒先生将其现金存入银行账户后,其现金就成为银行的转账资金。通过这种方法,银行节省了从央行借贷200欧元的利息。米勒先生仅从银行获得1.25%的存款利息,而迈耶先生却要为其借贷支付15%的利息给银行。

  这笔钱是储蓄存款,因此银行不需要调用最低储备金。

  1万欧元的贷款如何变成49万欧元的转账资金呢?

  迈耶先生偿还了其1万欧元的贷款,并用现金购买了销售商的摩托车(图中销售商)。销售商把钱存入账户。现在银行就可以动用销售商在银行的钱,并借贷给下一个客人49万欧元。信贷链继续进行……

  现在的问题是:账户中转入的资金是真正的钱还是只是一种支付承诺?

  转账资金立刻变现,这当然符合银行的利益。而事实上,这只是银行的支付承诺。在你账户上的钱是属于银行的,你只拥有向银行索要的权利。如果银行因资不抵债而破产,你只有希望能获得一顶银行的保护伞,从而要回你的钱。

  如果是真正的钱,你拥有对纸币、货币或者法定货币的所有权;而在这种支付承诺中,你事实上什么都没有。你的账户余额只有转账货币,即支付承诺。转账货币是非现金化支付往来的基础。然后,,只是在经济生活中被普遍接受。

  因此,与其被糊弄着将手上的余钱存入一家可能快要倒闭的银行,同时仅能获得银行最低利息的支付承诺,还不如把它存入我们仅需支付极低利息的银行保险箱里,或者干脆就将它放在家里的储物柜里。这至少保证了我们是这些钱的实际拥有者。

  此外,你更应该扪心自问,为何你把辛苦挣来的钱借给银行,并委托他们来给你保管?而且现在银行间由于缺乏信任都不互相拆借。各银行更愿意把钱放在欧洲央行保管。

(责任编辑: 石兰 )

25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13 18:06:59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15-2-4 19:07
你啰里啰嗦抄了这么多东西,都没有证明:银行把钱借出去之后,账上没钱了,居然还能让储户提款。
如那国字号老虎,罪犯掌权,犯罪才是正常的!

26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17 06:29:50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15-2-14 12:03
别信口胡勒,银行的运营是有规则的。
伪造货币的规则!

27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25 17:56:16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15-2-17 10:21
不懂别胡勒。
你最天真的地方就是认为:银行账上没钱了,储户来取钱,银行居然还能让储户提款。
可是, ...
你连题目都不看,就自作多情推测!
我这里说的是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商业银行每贷出一元钱就伪造了一元货币。

28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25 21:53:16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15-2-17 10:21
不懂别胡勒。
你最天真的地方就是认为:银行账上没钱了,储户来取钱,银行居然还能让储户提款。
可是, ...
有着转账规定和提取现金限制,央妈自带钱粮确保着商业银行伪造的货币等同于央行发行的货币。周小川行长和楼继伟部长如不解决商业银行伪造货币犯罪行为事实,不管他们的工作取得多大的成就,他们都是历史的罪人。

29
黑色清道夫 发表于 2015-2-26 08:59:06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1-19 11:25
请财务会计高手出来说话呀,人大没有会计准则专家?
       你所说的伪造货币就是贷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派生存款,派生存款确实是商业银行创造的。但是,这种功能是中央银行转让给商业银行的,不能说是商业银行伪造货币。其实,经济学术界根本不存在“无人敢说商业银行在伪造货币”的问题,相反,敢说这种话的人肯定是傻瓜。
     你所说的“把资产类科目123短期贷款、124中长期贷款、125抵押贷款、126贴现、127逾期贷款、129贷款呆账准备等划归为负债类科目”完全正确。这是历史遗留的超过200年的世界性的错误习惯,依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扭转不了。不过,这个错误毕竟是一个行业内部的技术问题,并不妨碍国民经济发展。

30
粟炳棠 发表于 2015-2-26 12:11:36 来自手机
黑色清道夫 发表于 2015-2-26 08:59
你所说的伪造货币就是贷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派生存款,派生存款确实是商业银行创造的。但是,这种功 ...
有了这超过200年的世界性的错误习惯,才会有派生存款。错误是因,伪造货币是果。这个错误的结果是商业银行得以借国家的名义抢掠国民,侵占国民财富;几千万革命先烈打下的江山,都被商业银行仅靠这个世界性错误就侵占了。
法律规定,只有央行才有货币发行权,央行有什么权力转让货币发行权?人大发文确认过没有?
中国跟随这个世界性错误没有多少年吧!如果“敢说这种话的人肯定是傻瓜”,那么中国的法律就是傻瓜,制定中国的法律的“人肯定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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