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江西德广
1035 0

[新手尝试] 有关民间借贷的知识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小学生

2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300 点
帖子
3
精华
0
在线时间
2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10-23
最后登录
2015-3-9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为了有效防止我省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广大民众防范投资理财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江西德广投资有限公司(http://www.zgdeguang.com)为你整理了民间借贷这一行业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希望对想进入这一领域的人有所帮助。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
    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的资金借贷。
    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答: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问: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答: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具备以下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是借、贷双方的自愿行为;
    2.出借资金应当是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资金;
    3.借款人使用借贷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出借人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4.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牟利;
    6.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问: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活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纠纷,防范风险,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借款手续应当完备。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关系再好,也要履行借款手续,这样才能避免争议,减少纠纷。第一,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人当面书立借据,交由出借人收执保存,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第二,借据一般应详细载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等基本内容,必要时,还应签订借款合同予以详细约定;第三,借款期满后如需延期,应当让借款人书立新借据,或者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不要嫌麻烦;第四,夫妻一方出面借款的,应当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并在借据上共同签名。
    2.借款资金支付(特别是大额借款)最好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并留存银行凭证,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如果借款人要求支付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上,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付款委托书。
    3.如果借款金额较大,或者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有疑问,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房产、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到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由具有偿还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从而增加还款保障。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款期满时开始起算。出借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并保留催收证据,避免发生诉讼时效超过后借款债权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5.催收借款的方式必须合法。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例如:与借款人协商还款、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方式。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4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社会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民间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投资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1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