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平减指数的计算
GDP平减指数是反映GDP价格水平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虽然《中国统计年鉴》没有给出GDP平减指数的具体数值,但可以通过相关的统计指标进行推算,方法如下。
统计年鉴上列有按当年价格计算的GDP统计数,以可比价格计算的GDP指数。GDP指数又有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两种指数:第一种是上年=100,即GDP以上年为基年去除了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长率;第二种是1978年=100,它以1978年为基年,去除了价格因素以后各年实际GDP相对于基年的倍数。两种指数之间的关系是:把第二种指数序列的各年值分别除于上年值再乘100,即得到第一种指数序列。计算各年的不变价GDP很简单:用基年(例如1978年)的GDP数分别乘上1978年=100的各年指数再除以基年(1978年)指数,就得到了各年以基年(1978年)价格计算的实际GDP。用公式表示如下:
设基年为0年,基年的当年价GDP为,基年的GDP指数(1978年=100)为;t年的当年价GDP为,t年的GDP指数(1978年=100)为,令t年的不变价GDP为,则有:0GDP0IDtGDPtIDtGDPC00/IDIDGDPGDPCtt×=。
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一年都可以设为基年。经常见到的是把1978年设为基年,这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年份,作为起点年。也有把逢10的年份设为基年,如1980年、1990年、2000年等。
令t年的GDP平减指数为,依平减指数的定义(等于当年价GDP与不变价GDP之比)tPGDP1,则有:。由于基年的当年价GDP也就是不变价GDP,所以基年的GDP平减指数就等于1。GDP平减指数序列反映了各年相对于基年的GDP价格水平,用当年平减指数除于上年平减指数就得到GDP平减指数的上涨率,反映了GDP的价格上涨情况。令t年GDP平减指数的上涨率为,则有tttGDPCGDPPGDP/=tp1/)1(−=+tttPGDPPG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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