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显的法律缺陷,无《问责法》
(《县问责法》是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法)
推行法治和制度治,就是规定只可以选择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不可以违背法律和制度办事。推行法治和制度治,就是推行了公平、公正和公开,就是杜绝了一切不按法律和制度办事的谋私利问题,曾经盛行一时的所谓“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问题,最终将根本杜绝。
如果不按法律和制度办事,不要说国有企业会被“乱办事”的官员搞垮,任何性质的的公共事业单位和集体性质的单位早晚都会被搞垮、被解散、被改变其性质。这就是对权力不设防、无来自人民和人民代表问责官员的不良后果。
所以,一切资本主义国家总是不让公共权力掌管者有无限权力,总是在他或他们露出腐败苗头时,即不等到他或他们成为腐败分子作威作福时,就有制度方面的防备,这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民主制度和方式对其进行问责或质询,督促纠正。
在国内以往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一些人把“朝中有人”、办事“有路”、“有门”看成是很荣耀的事,因此人们把“朝中有人”、办事“有路”、“有门”的人称其为“能人”。于是,不法分子便投其所好,冒充干部子弟、或高干子弟行骗而屡屡得呈。
人生价值观的改变,意识形态随之改变。因为羡慕“朝中有人”、办事“有路”、“有门”的世俗风气融厚,更多的人相信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集体主义精神日渐缺少,雷锋精神遭嘲讽。这里一个关键问题是,有荣誉称号的人在学雷锋方面并不主动走在前面。
如果,有荣誉称号的人在学雷锋方面自觉走在前面,多一些助人为乐精神,少一些自私自利行为,那么,对整个社会更多地增加正能量,更多地传播雷锋精神,宏扬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和良好风尚将起到决定作用,就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而言,就会因此形成“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壮观景象。
以往某个时期,个别地方集体主义精神和雷锋精神逐渐被消蚀,最后消失,于是为了找回雷锋精神,只有依靠为完成一项任务而组织的形式主义。凡此种种,首先是官场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造成的不良结果。因此官员们的精神状况和意识形态如何,对整个社会的影响起到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
既然,一切资本主义国家总是不让公共权力掌管者有无限权力,总是在他或他们露出腐败苗头时,就有其资本主义性质的防备措施。那么,社会主义和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理由让公共权力掌管者有无限权力,没有理由不要社会主义和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制度对官员进行问责或质询。
就县级管理而言,这个社会主义和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制度、方式和法律就是《县人大代表问责官员法》,简称为《县问责法》。县级管理而言什么时候制定了并执行了《县问责法》,什么时候这个县也就开始踏上了法治的康庄大道,这个县也就开始了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和美好理想而大踏步前进。2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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