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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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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学前班
讲师
真是荒谬之极, 又没人逼着你买, 也没人骗你买. 刚买房价就跌, 就嚷嚷地宣称万科不地道. 刚买房价就猛涨的时候, 那帮人去哪了? 刁民思想!!!
贵宾
抠脚大汉
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都买房子多好,房价涨了自己赚,跌了就要差价,旱涝保收阿。如果都这样,合同要它干嘛??
博士生
很遗憾,这么浅显的道理都没人懂~~~~~~~~~~反对的理由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如果楼上的这些朋友真是学经济的,偶看所学是既不能经济大家的,又不能经营自家的,只能图图嘴皮子利索而已,而已而已~~~~~~
大专生
嘿嘿~~~~~~~~~~~
四、所以,购房者应该承担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是不错,但这种风险至少不能由企业直接带来,因为企业的促销降价广告本身提供了可明确归责的线索,老业主们当然有权循此追究因开发商降价而带来业主利益损失的责任。
五、降价促销,是开发商抵御市场风险的手段,其代价理应由开发商承担,但万科的这种降价法,其实是让老客户买了一部分的单,再以正常的市场风险为由逼迫老业主接受,无疑是一种强奸,而帮腔的,无异于劝导良家女子总有一天要破身的帮凶。如果万科这种做法大行其道,则人们为什么要相信这是最后一次呢?如此,则将让降价促销手段效果大打折扣,万科,请三思。
简直不知所云。“企业的促销降价广告本身提供了可明确归责的线索”,大概也就是说企业的降价促销广告赋予了购买者“索赔”的理由嘛,不知道这是哪门子逻辑,你的意思难不成是企业不该打广告,应该偷偷降价?无论你怎么絮絮叨叨不知所云的扯了半天,你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如果企业有承担购买其产品者产品价格下跌风险的责任,是不是企业就有获得价格上涨收益的权利?风险和收益,权利和责任不对称的买卖,你做么?
本科生
我前几天买了双鞋子,结果过了3天商家就开始打折了,我冲回去说我要把差额补上。
按理说他降价也损害了我的权益
H先生:你始终没有弄明白期房买卖之特点,它是买方先行履行卖方延期交货的交易,当交易标的未到达买方手里时,价格风险之承担应该有规定或约定,对于市场的涨跌,买方一般能够愿赌服输,但对于卖方的主动降价,这样的结果完全由买方来承担是不合理的,除非有过约定。但问题是没有约定。买方难道没有权利要求卖方给予补偿么?
你与楼上提出的异议,同样是将风马牛搅在一起,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3 8:53: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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