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Erwiana被虐案,女僱主羅允彤(44歲)被裁定18項罪名成立,指她虐打Erwiana及印傭Tutik,並拖欠Erwiana薪金等。法官將於2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法官已明言案情嚴重,判監是不能避免。
法官在裁決中指,案中最關鍵的是證人的誠信,而法官接納Erwiana的證供,認為她出身簡單,離鄉別井是為賺錢提升自己生活。而據Erwiana證據所見,屋內佈滿攝錄機,Erwiana對這些科技並不熟悉,包括不懂使用電子門鎖,再加上被告對Erwiana出言恐嚇,令Erwiana對被告更加服從。
法官在考慮後,認為雖然Erwiana證供確有不脗合之處,但不足以影響其可靠性,認為Erwiana是在說事實,再加上醫學證據及相片,亦支持了Erwiana的說法。法官指在相片中看到,Erwiana離港時的身體比來港時虛弱,而臉上的疤痕肯定不是暗瘡印,而是由被告造成。
在裁決中,法官指Erwiana每天均要工作,儼如被告住所內的囚犯,而被告不准Erwiana外出,及後向中介公司說謊以取回Erwiana的護照、在機場監視Erwiana離港,全是想隱瞞事件,避免Erwiana受虐的事實。
印傭Erwiana及另外兩名印傭疑被女僱主虐打案,法官今早宣讀裁決,女被告僱主羅允彤被裁定襲擊及刑事恐嚇Erwiana共六罪罪成,另襲擊及刑事恐嚇印傭Tutik兩罪亦入罪,只是恐嚇及襲擊印傭Nurhasanah罪脫罪,其餘欠薪罪亦全罪成,即被告被裁定共18項罪名成立。
案件將押後至2月27日判刑,被告羅允彤(44歲)沒有申請保釋,將會還柙,期間取得其精神、心理報告,法官亦頒令要求被告向Erwiana繳付欠薪28,830元。
被告羅允彤被控襲擊、恐嚇及欠薪等共21項控罪,首六項罪名涉及Erwiana,分別是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另有四項為刑事恐嚇及襲擊印傭Tutik及Nurhasanah。另外則指羅拖欠Erwiana薪金、沒有給予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亦沒有替Erwiana購買保險。
羅否認前20項控罪,只承認沒有為Erwiana購買勞工保險罪。
中港市民有矛盾,有些香港人比较偏激,会称呼一些内地人"蝗虫"。这当然是不文明的表现,但香港人还不至于会见人就骂,对于有素养的内地人,还是很尊重的。
最近香港前高官,曾荫权的二把手贪污案件,公开审了大半年,罪名成立。
对印佣这案件,香港人都是同情这印佣的。不会因为那个女雇主是香港人而护短的。
香港人要维护的其实是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犯法谁都要承受后果。
法官不会听命ZF,只会依照法律去审判。
英美法是案例法,给予法官有一些弹性,但决不是枉法。
因为司法独立,大家才会不怕给ZF政治迫害。做生意才会有保障,不会朝令夕改。做事情才会比较拿得准那些是违法,那些不会违法。不是ZF说你是违法就违法。
当然这不是绝对的,所以香港已经废除死刑了,因为根据各国的案件,误判的案件也不少,如果错误执行死刑,就很难补救了。另外就是一个ZF或者人民有没有权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天赋予一个人诞生,生存权不是随便可以剥削的。
现在社会要犯罪的人坐牢,是基于这些人会对社会和其他人有可能做成伤害,所以要他们坐牢,要他们知道这样做在这个社会不容许。他们坐牢算是受刑罚了,主要是令他们改过,不再犯罪,依然会融入社会再做公民。香港以前曾经轰动的杀人案件,有些人已经刑满释放了,也老了,对社会和人民应该不会构成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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