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 发表于 2015-4-22 09:08 
讨论等价交换问题回避消费者,这种方法本身就是违背经济生活常识的错误逻辑,商品最终都将被消费掉 ...
我并没有回避消费者,而在你所举的例子中商人某甲就只是一个商人,而不是消费者,他所卖得的7元钱根本就不用再花出去,那他当然就不是一个消费者了。如果他也是一个消费者,那么他想要购买别人价值6.2元的商品,就必须花费这7元货币,也就是说,作为商人,他在1斤鸡蛋上只花费了面值6.2元的货币,却卖得了7元面值的货币,赚了面值0,8元的钱。但是,作为消费者,他为了买得价值6.2元的商品,也必须支出面值7元的货币。也就是说,面值7元的货币实际代表的价值仍然是6.2元。最初拿出6.2元的货币,最终得到6.2元的商品,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这难道还不是等价交换吗?
现在我们假设,商人甲卖得的N个7元中,有一个要以税收的形式交给吃税者。这样,市场上有一个价值6.2元的商品原来要由某甲用这个7元来支付的,现在就变成了由这个吃税者用某甲交给他的那个7元来支付。虽然货币的持有者发生了变化,但交换的实质依然未变,吃税者手中的7元货币实际所买到的依然是6.2元的商品。这样一种等价交换关系还一目了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