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陈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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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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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2-28 15:29:13
wzwswswz 发表于 2015-2-28 15:17
在马克思的年代,使用童工不是个别现象,工人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也不是个别现象。如果反资本本性的力 ...
你还是要先拿出什么是人的本性概念,不然,别人不好与你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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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5-2-28 19:23:20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2-28 15:29
你还是要先拿出什么是人的本性概念,不然,别人不好与你讨论问题。
你先按照你的人的本性概念来判断,大量使用童工,让10岁左右的儿童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是否体现人的本性?禁止使用童工是否违反人的本性?阻止议会通过在工厂中加强防火措施的动议造成100多工人因火灾而丧生是否体现人的本性?要求在工厂中加强防火措施是否违反人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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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2-28 20:47: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5-2-28 19:23
你先按照你的人的本性概念来判断,大量使用童工,让10岁左右的儿童每天劳动十几个小时,是否体现人的本性 ...
如果你自己没有人的本性概念,也可拿出马共产的人本性概念。
如果都没有就算了。
老陈当然有人的本性概念,但认为没有必要现在与你讨论问题。因为在后面批资本论谬误帖子中有这个内容,到时候你会看的,那时再讨论也不迟。
你如果想了解一下,可以看本网的帖子《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吗?》

94
wzwswswz 发表于 2015-2-28 22:36:36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2-28 20:47
如果你自己没有人的本性概念,也可拿出马共产的人本性概念。
如果都没有就算了。
老陈当然有人的本性概 ...
你的人的本性的概念不就是逐利吗?所以,使用童工以逐利就是人的本性的体现,反之,禁止使用童工以逐利不就违反了人的本性吗?所以,为了逐利而反对在工厂中加强防火措施是人的本性的体现,反之,要求在工厂中加强防火措施影响了逐利不也违反了人的本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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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天 发表于 2015-3-3 2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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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15-3-3 22:56: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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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5-3-4 10:17:20
楼主既然无法回答我在94楼的问题,那么我在下面只就楼主的主题本身进行讨论。

楼主在一楼提出了一个观点:马克思说“资本家是在市场上‘找到’而不是购买到劳动力”,不符合商品流通的性质和特征。为此,楼主主要提出了以下两个论据:
第一个论据:“马克思不愧为语言大师,他不说资本家是在商品市场上‘买到’劳动力,而是‘找到’工人。”而“所谓 ‘找到’的东西是不能称之为‘商品’的。”
然而在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无数次地谈到资本家对劳动力的购买,例如,资本家“已经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此,楼主所说的“马克思……不说资本家是在商品市场上‘买到’劳动力”,完全是无稽之谈。
其次,从“找到”和“买到”的关系来看,你想到市场上买到一种商品,其前提一定是能够在市场上找到这种商品,你能说你在市场上所找到的东西都不是商品吗?楼主为了否定劳动力是商品,在这里连基本的语言逻辑也不要了。
再次,马克思之所以要强调“找到”,因为就劳动力来说,它本身并不是商品;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劳动力是不会成为商品的。也就是说,货币所有者并不是随时随地就能够购买的到劳动力的:“货币所有者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存在各种条件。”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引用了威克菲尔德的一段描述: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新荷兰的斯旺河去。皮尔先生非常有远见,他除此以外还带去了工人阶级的3000名男工、女工和童工。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这一事例难道还不足以说明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市场上根本就找不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从而也就根本无法买到劳动力吗?
第二个论据:“资本家招聘工人的方式,不符合商品与货币交换规则”。“商品都是购买者用货币购买获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付现款的,赊购较少发生,或是支付定金,或是支付一部分欠一部分货款,几乎没有过某种商品像雇用工人工资全额赊购并使用而后付给酬薪的情形。”“除了租房、饭店进餐后付款外,哪里有将商品使用或消费完了之后再付费的?”
但是,赊购的情况较少发生就能够证明凡赊购的都不是商品吗?在狮子中,白狮是较少的,但你能说白狮就不是狮子吗?
其次,在现实中,先使用商品后付款的现象并非少见,例如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天然气等等,往往都是先使用后付费的,包括电话费、手机费等等,也常常是先使用后付费的,难道这些都不是商品吗?
因此,用先使用后付款这种方式根本就不能证明在资本主义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

平心而论,在这部分内容中,唯有“工人与企业主的关系类似如租赁关系”是更合乎实际情况的。本人早在1994年就论证过工人不是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是出租给资本家。但租赁与“协商合作关系”依然是不能划等号的。

98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3-5 09:27:16

99
huiliu789 发表于 2015-3-8 16:57:41
陈才天 发表于 2015-2-17 09:02
第四,马克思将劳动力当成创造价值的源泉,其目的是为了证明雇用工人受到资本家的剥削。      在《资 ...
看到此处,感觉你肯定没读过资本论,或没细读过。

马克思第一次将劳动和劳动力(并非某些人理解的是像奴隶般工作的工人  )区别开来。指出劳动力不过是潜藏在人的身体内的劳动能力(这样资本家雇佣到工人,便可找到并使用工人的某种劳动能力),而劳动则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正如人们胃的消化能力和消化过程不是一回事一样。根据这个认识,他进一步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它也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且这个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超过劳动力商品本身的价值,即创造出剩余价值。                          ----------摘自 何炼成<价值学说史>P252
这也解决了使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

100
qi509 发表于 2015-3-8 17:04:08
“ 马克思说:“要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资本论》1卷,190页。)”——————这句话是马克思论述商品价值的根源所在。商品价值一篇是为这句做铺垫的。
如果楼主能认识到这点,那么再批商品的价值;再批什么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就是多余的了。就是没懂马克思论商品的目的。没弄懂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是指哪个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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