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tlas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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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房只为拆房----一个有趣的经济学现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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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no1 发表于 2005-9-23 08:45:00

看了各位前辈的高见,本人真的得多学学了!

以后请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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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ing 发表于 2005-9-29 10:53:00

回复:(atlas1020)[原创]建房只为拆房----一个有趣的...

小弟初来乍到,这个问题实在是不明白:政府征地,

如果算作交易的话,是否符合“双方自愿”的原则?

如果不符合,经济学规律是否完全适用;

听说英国有个老太婆打死不卖祖地,最后公共道路不得不改道;

我们国家的居民如果根本没有这个权利,

那么很可能会出现所得拆迁金远远小于房地产实际价值的情况;

这种时候,拼命建房种树其效果可能只是为了在既定规则下

争取一些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

我不知道政府强制拆迁,转手倒卖土地能够赚取多少利润,

据一个姓郎的教授说可能达到地方政府年财政收入的10倍;

我没有受过经济学专业训练,只是心里朴素的认为,

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博弈的时候,博弈两个字可能变成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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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m1219 发表于 2005-9-29 13:15:00

政府和拆迁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应该达到双赢,而要达到双赢就应实现购买者的多远化.在购买者的竞买中让拆迁者能受益(据本人了解当前的壮况是很少有人会从拆迁补偿中真正受益).

让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博弈转变为买者之间以及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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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bai 发表于 2005-9-29 13:19:00
所以说,拆迁应该要有一个非常长远的的规划,例如这片地方的房子要拆迁了,那么这些房子的历史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树木的年龄也要有限制。当然,现在好多地方出现了急功近利,没有科学合理的安排,有的地方则刚建房子不久就可迁掉,这些都会引起极其多的社会问题和严重的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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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n 发表于 2005-10-7 09:49:00

go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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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Ground 发表于 2005-10-7 13:38:00

严重支持hoping!

老百姓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中国当前的经济政治环境下。

前面一老兄讲到: 田地,每平方米补偿30~50元人民币;大果树每棵100元,小果树10元以下,新栽的每棵1元。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元,在开发区边缘外划补同等面积差地。唉,原住民倒成了边缘人口了。 绝大多数地区的政府不可能像北京和上海,给拆迁户提供很合理的价格和补偿。相对而言,很多地区的政府却是把拆迁卖地作为一项很重要的政府收入。政府和土地开发商“合作”在中国是很典型的土地开发模式,有哪个土地开发商敢站出来说“我和政府没有任何灰色关系”

不要忘了这个版的名称: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真实体现在哪里???

闲得无聊,到处逛逛,忽然发现,没读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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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16384 发表于 2005-10-8 23:22:00

初来乍到,我的认为:在执行诸如确认大树,小树之类的时候,我们往往认为是政府行为,而我认为这这个现象中能够定义为政府行为的,只有最初的预算制定以及资金调拨等一类的行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的执行者同样是利益的驱动者(现在,我们不能对他们期望得更多),在搬迁者的心中的想法往往是:如果我不去想办法多捞点的话,落入的也只是执行者的口袋中。——那么问题就成了:政府划出一块蛋糕,居民和执行者去分,谁大谁小,各凭本事,这实际上是一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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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coca 发表于 2005-10-9 17:23:00
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有现象,不服不行,总有人会想到前列,中国人的思想是前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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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o8236 发表于 2005-10-13 22:48:00

政府在决定开发一个区域时,可以进行先期的调查,然后把所有的结果统计出来,然后再对外宣布要开发这片土地,并宣布一个确切的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的建筑才给予拆迁补偿,这样也许能防止投机行为,也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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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aifeng 发表于 2005-10-14 01:01:00

楼主的问题很有经典,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佩服!房屋可以按照年限的不同来限制临时建房取得补助款的行为,种树倒是可以按对绿化的贡献来发放补助款,这些贴应该贴在政府的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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