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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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企业现象的一点理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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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11 20:04: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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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政府都是一种组织,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存在。

企业是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二种合约的结合体。股东拥有财务资本,有权决策重要财务问题。职业经理人是人力资本管理者,主要任务是组织使用开发人力资本。

另外一个说法,市场是价格这只看不见的手起作用的组织,企业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共同起作用的组织,市场里只有价格机制,没有命令与服从,企业里有。

举个例子,一般来说,你打的,是市场行为。但到了半路,你说我书忘在家里,要回去拿,到了你家,你说让司机等你三分钟,这里,你与司机便组织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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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资本管理 看不见的手 看得见的手 职业经理人 人力资本 讨论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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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huli 发表于 2008-9-11 20:24:00
制度经济学的内容,不新鲜!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藤椅
sungmoo 发表于 2008-9-11 21:14: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9-11 20:04:00的发言:举个例子,一般来说,你打的,是市场行为。但到了半路,你说我书忘在家里,要回去拿,到了你家,你说让司机等你三分钟,这里,你与司机便组织了企业。

打的之前的协议(或者出租车业公开的协议)是什么?其中是否包含有关候车时间费用结算的条款?

你打的,让司机按你指定的路线走,这算“企业”还算“市场”?

司机若偏偏按自己的路线走(无论你是否同意这条路线),你有没有权投诉司机?这算“企业”还算“市场”?

板凳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12 14:21:00

像我,不知道出租车业公开的协议的,平时里照样常打的。许多人不知道许多法律的,照样生活工作,道理相同,也是成本收益的约束。

经济学讨论问题,是围绕经济效率而展开的。现象的分类,不是为了分类而分类的,是为了展开解释才分类的。

企业与市场的分类,便是如此。让司机按我说的路线走,我便在一定程度上命令司机,按照前面的分类标准,此时是企业行为。司机若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我可以不付钱,或者投诉,也就是说,司机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他的成本会增加,这这个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对他的行为会有影响。

书面上的法律怎么样写,当然是重要的,至少打起官司来有用。但现实中,在产权具体执行过程中,是怎么样的具体协议,又是另外一回事,这同样要看具体成本收益约束的。一般而言,出租车是不能讨价还价的,但路途远的情况下,讨价还价的可能性增加,这是因为,后者收益增加,导致定价方式多元化。因这定价方式多元化、细化本身也是有成本的。

前一个分类标准,强调了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在企业中的作用。人的作用大的,人对产出贡献大的,往往采用企业形式。企业家才能,发现企业利润机会,作判断性决策的,对最后剩余索取权关系重大的,这些企业家物才能,对企业产出影响比较大,所以,往往由这些人组织开发使用另外的一般员工的人力资本。物的作用大的,往往采用市场形式,当然,所有的分类,没有绝对标准,只有的边际比较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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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22:22: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9-12 14:21:00的发言:像我,不知道出租车业公开的协议的,平时里照样常打的。许多人不知道许多法律的,照样生活工作,道理相同,也是成本收益的约束。

那么,你如何了解你作为打的人的权益呢?

你凭什么判断出租司机有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呢?

也就是说,你没有理由进行可能的投诉?

地板
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22:27: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9-12 14:21:00的发言:许多人不知道许多法律的,照样生活工作,道理相同,也是成本收益的约束

“许多人不知道许多法律”,可是许多人都知道不该去偷别人的东西。

这“许多法律”,肯定不包括一些起码的法律。

你作为一个打的者,肯定不会不知道,你作为一个打的者的起码权益。

7
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22:34: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9-12 14:21:00的发言:企业与市场的分类,便是如此。让司机按我说的路线走,我便在一定程度上命令司机,按照前面的分类标准,此时是企业行为。司机若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我可以不付钱,或者投诉,也就是说,司机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他的成本会增加,这这个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对他的行为会有影响。

之所以“不按照你的路线走,你可以不付钱,或者投诉”,正在于司机明白事先行业对司机的规定是什么。如果没有这种事先的规定,你将“投诉无门”;你能想到“投诉”,也正反映了你明白这一事先的规定。

你的所谓“企业行为”,不过是这一事先规定下的你的一项权利而已。

所谓“司机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他的成本会增加”,无非是这一事先规定下的“违约成本”。

8
sungmoo 发表于 2008-9-12 22:43:00

张五常早就说过了,“企业”无非是以一种市场代替了另一种市场(以一种契约代替了另一种契约)。

简而言之,你能“命令”司机按你的路线走,这种权利是你购买来的(打的之前,你肯定明白你自己究竟要购买什么,你能购买什么)——而这种购买又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上的。

再举个例子,对于你花钱买个东西这一过程,你是不是要说“我给卖主钱,然后可以‘命令’卖主‘把这个东西给我’”;接着再说,“这是一个‘企业行为’”?

9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9-13 10:47:00

我的确不知道打的这个行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只是我个人认为,我让司机走一条路,是我打的的权利。产权, property rights,这一项项的权利本身就含有“对的,认可”的意思的,一件事情,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如何一般人不认为它对,现实中要执行起来,成本很大的。同样,我要是认为司机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是不对的,侵犯了我的产权,他一定要按他自己的路线走,他的行为,肯定会增加他的成本。

命令是对人的命令,对物品无所谓命令的,这是由人力资本的产权特点决定的,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从属于私人,主动性等特点,所以,对人经济价值的人力资本开发利用,有激励,要命令。从不全按照价格机制,有命令,强调人的产权的作用这些方面说明企业的特点,这是原因之一。

是的,司机按我的路线走,与买东西,是差不多的,可以看作市场。但我让司机在中途回去,让司机等多少时间,是个命令吧,还是有别与一般打的行为与买东西的市场行为的吧。你买东西,不太可能要求售货员等多少时间才卖给的的吧。因为这些命令细节情况下,你用价格机制很难处理的,用人与人协调的方式比较方便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3 10:4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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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overzenith 发表于 2008-9-13 11:4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9-13 10:47:00的发言:

我的确不知道打的这个行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只是我个人认为,我让司机走一条路,是我打的的权利。产权, property rights,这一项项的权利本身就含有“对的,认可”的意思的,一件事情,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如何一般人不认为它对,现实中要执行起来,成本很大的。同样,我要是认为司机不按照我指定的路线走,是不对的,侵犯了我的产权,他一定要按他自己的路线走,他的行为,肯定会增加他的成本。

命令是对人的命令,对物品无所谓命令的,这是由人力资本的产权特点决定的,人力资本产权具有从属于私人,主动性等特点,所以,对人经济价值的人力资本开发利用,有激励,要命令。从不全按照价格机制,有命令,强调人的产权的作用这些方面说明企业的特点,这是原因之一。

是的,司机按我的路线走,与买东西,是差不多的,可以看作市场。但我让司机在中途回去,让司机等多少时间,是个命令吧,还是有别与一般打的行为与买东西的市场行为的吧。你买东西,不太可能要求售货员等多少时间才卖给的的吧。因为这些命令细节情况下,你用价格机制很难处理的,用人与人协调的方式比较方便点。


产权包括 所有权,收益权,转让权和使用权。

这行为对产权界定不清晰的

他侵犯你那一项呢,能具体点吗!!

个人认为,这个“企业”的所有权不完全属于你啊(司机也能选择啊)

我认为我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最幸福的时代 中国人对知识的追求从来没有这样强烈过 中国人对知识的肯定从来没有这样强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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