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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
道德大裁判 发表于 2015-2-26 10:30 我主张婚姻采取5年轮换制,一次婚姻有效期5年,5年以后重新选择,贡献大的有优先选择权,普通人轮流优先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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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lk1966mail 发表于 2015-2-26 10:33 强烈支持
whe58 发表于 2015-2-26 10:31 错!我的意思就是不可能按需分配!
副教授
小小磊子 发表于 2015-2-26 10:32 您这个调调不对呀!不能做寒号鸟呀!
道德大裁判 发表于 2015-2-26 10:33 不解决男女分配问题,其他分配问题就没有讨论的意义
goldtreewater 发表于 2015-2-26 10:40 谢谢提醒。 不过这个调子在经济学里是对的。
小小磊子 发表于 2015-2-26 10:36 这个可以写个提案,不过我慎重考虑,谨慎估计,通过的可能性不大!要不您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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