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经济的复兴与中国经济格局的深刻变迁
黄焕金
一 “无心插柳”的民间经济
与公有经济对应的非公有经济,应称“民间经济”更恰当更有意义。民间经济指与官方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相对应的社会上存在的其它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由于它们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等方面都发源于民间,所以称之为民间经济。“民间”这个概念,意在与“官方”相对应。谁都知道,自古以来“民”都先于“官”而存在,并且“民”是“官”存在的基础。“民间经济”则是“民间”这个概念的主要内容。而“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概念似乎不同,因为非公有制经济要以公有制(实际上是国有制)的存在为依托,是在公有制经济作为主体与基础下存在的一种经济形态,它没有反映出“民间经济”自古至今的基础地位与作用,似乎是“官”先于“民”而存在。
人们都知道,30年改革开放,民间经济得到复兴且发展迅速,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从解决知青回城就业的“无心插柳”,到今天民间经济创造了GDP的“半壁江山”,并且成为中国13亿人口的主要“就业地带”,这说明,民间经济在中国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已成为13亿人的民生之本。与得到国家全力倾注的国有经济相比,民间经济可以说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自发复兴的民间经济,国家基本上没有什么资源投入,国家对民间经济最根本的作用就是放开,容许民间经济复兴与发展,每当传统意识形态企图扼杀民间经济时,领导人就出面维护与推进民间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就象当年邓小平维护“傻子瓜子”那样。国家所掌握的几乎所有资源,用于维护国有经济还不够;从直接的财政拨款到“拨改贷”再到股市,其实都是为了维护国有经济,为国有企业的生存寻找资源。因此,国家并没有什么资源去扶持民间经济的发展,有的只是“开放”政策,尽管这种“开放”更多地倾向于对外开放,但国内的民间经济却能够顽强地依靠计划经济的漏洞与市场供求的缝隙生长与发展起来。
要进一步了解民间经济的复兴与发展,就不得不联系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消亡与市场经济的兴起。中国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源于“战时共产主义”体制,由于战备需要大量资源,因此,实际的需要与理论的要求,使计划经济体制得以确立。其实,就算马克思主义倾向于计划经济,但理论要求只是一种形式,计划经济的现实作用是可以使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可以更大地支配社会资源,这对于战备来说是必需的手段。在这种国家策略下,国有制产生了,因为将社会资源国有化,是国家支配社会资源最方便的手段。既然国家要将社会资源国有化,当然不再容许民间经济存在了,自古以来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民间经济,至此被完全国有化。
因此,邓小平在决定进行改革开放时,一个基本假设就是:国家能够争取到较长时间的和平。这实际上是把整个改革开放大业放在不再坚持“战时共产主义”策略上。如果不放弃这个策略,那么国家仍然要继续通过计划经济机制与国有制去集中与支配社会资源,这样的话,改革开放就无从谈起。
从根本上说,计划经济只是动员利用了现有“存量”资源,而不能创造“增量”资源;或者说它每时每刻所创造的资源总比它所消耗的资源少一点,于是长期累积起来的亏损,最终使国家不能再维持下去而崩溃。一旦社会存量资源用光,一旦旧体制下的社会生产潜力被耗尽,那么计划经济体制就走到尽头,建立在这个体制上面的整个国家机制,也就面临危机。此时如果不改革,国家就会崩溃。这个道理可以解释为什么前苏联在开始几十年发展那么快,最终却崩溃的现象。因为前苏联在前几十年还有许多社会资源可以利用,社会生产潜力还未耗尽,通过计划经济机制,国家可以把这些资源用于国家建设的重点项目(比如军事项目),于是就使这些方面显得进步很快,同时使人得出假象,认为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很快,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卫星上天、核潜艇游弋于全球的超级大国。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作为二个超级大国之一的前苏联,竟瞬间崩溃。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占有几乎全部国家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市场资源与国家政策资源)的国有经济,在近60年后的今天所创造的产值,却小于几乎不占什么国家资源的民间经济30年后的今天所创造的产值?全国工商联2006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指出:“2006年,广义民营经济已经占我国GDP的65%左右,经济发展中的增量部分有70-80%来自于民营经济。在就业方面,2006年度扣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就业人数后的广义民营经济就业人数达37409万人,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重为85.3%,城乡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数为11746万人,增长14.9%。”要知道,民间经济的这个成绩,是在没有什么国家金融资源支持,国家仍然限制民间经济的某些市场准入,并且随时受到传统意识形态扼杀的情况下,只花30年时间,而获得的。相比国有经济,这个成绩非常显著。可见,民间经济是可以使国民经济“增量”发展的,因为,民间企业只有在竞争条件下创造效益,创造利润,才能生存,所以在它们能够生存的同时,必然已经使国民经济增量发展。而民间经济是不可能在经营主权、收益主权与价格等方面进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的,它只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存发展。因为需要在竞争下生存的企业,必须有经营、收益与价格等方面的自主权。市场经济既让企业承担市场竞争的切身责任,又赋予其必要的自主权利。相反,拥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它们的经营自主权就应该受到相应的管制,特别是价格不能自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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