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惠及穗企12万户 预计减免税4亿多元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额从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2014年第四季度的统计数据测算,受益于新一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预计2015年广州市将有12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减免税4亿多元。
据广州市国税局介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