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帮你分析一下你认识的错误。
你说“而判定科学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符合事理”。这句话其实说得很模糊。什么东西符合事理?你没有说。根据我的理解,我帮你补充上——你所说的“必须符合事理”指的是“认识必须符合事理”。
比方说“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这句话就表达了一个认识,你所说的符合事理就是指认识符合事理。但是“我来了”这句话不是一个认识,也就不存在是否符合事理这一说。
所有的理论一定是一种认识,不管它是科学理论还是宗教理论,或者是别的理论。
什么是事理?我的理解就是客观事实。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其实你所说的“而判定科学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符合事理”等同于“而判定科学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该认识必须和客观事实一致”。然而“和客观事实一致的认识”是什么?那就是真理。其实你把科学等同于真理。
如果你的认识是这样的,那么,我就不相信你能依据你的这个认识找出一个正确而不科学的实例来,因为,根据你的描述,是否“和客观事实一致的认识”,是判断“是否科学”的充要条件(因为你说了,这是唯一标准)。也就是说,一切和客观事实一致的认识都是科学,且一切不和客观事实一致的认识都不是科学。那么怎么还可能有正确却不科学的东西呢?
请允许我继续推断。
其实你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违反了逻辑学中的同一律,才导致你有这样的错误认识。
我猜你举出的例子会类似下面这样:
有一个人迷路了,没有指南针,不知道北在那里,那相信神会指引他,告诉他北在那里,于是拿出一支笔,随便转了一下,停下来的方向就是北。很巧,停下来的方向的确是北。于是这个人用不科学的方法得到了正确的结果。
但是,在类似这样的例子中,你仔细一分析就能发现,“不科学”这个形容词是形容“认识”的,“正确”这个形容词是形容“决策结果”的,它们形容的对象根本就不同。你在思维的过程中偷换了概念。这个例子中,认识不科学,且这个认识还是错误的。决策结果正确,但是决策结果本身不是认识,它根本不能用是否科学来形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4 21:16:0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