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iyg2000在2008-9-23 13:44:00的发言:张五常说:“回头来看,1994年是很重要的一年,这年出现了增值税,而且是全国划一的17%……17%的增值税对我来说很重要,这就是佃农分成。我是从事佃农理论的,这个17%不是税,等于是租金……所以,这个到我手上时,我好像发现新大陆了。佃农分成我搞不清楚的话,谁也搞不清楚了。”“平生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制度。全世界历史上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制度……。这个合约的结构,每一个地区都等于一个公司在竞争(县际竞争),通过层层承包,推动佃农分成。”
我觉得没有必要那么认真地把张五常的话当回事。
1994年,国家搞增值税,一般工业为17%,特殊工业为13%等。这就是一般的税收改革,和所谓的“佃农理论”,毫不相干。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增值税分配,有一个地方留成比例,它对地方政府开发税源,有激励作用。这种税收制度改革的设计,如果张五常认为合乎他的理论,也没啥了不起的,只能说英雄所见略同;但如果张五常讲是他的理论指导了这项改革而事实不是那样,就有点厚颜无耻了。不过,这是有办法证实的,搞这个方案的肯定是一帮人,还有人活着,问一下就行了。我的主观判断是,这项制度设计,完全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增值税制度的学习,和张五常的理论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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