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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u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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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人大代表任沁新真的是太无知了!这种水平也能当上人大代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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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27:5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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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的一个“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任沁新代表说“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充公),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现场】个人兜里的养老金怎么了?引得代表纷纷“算账”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举例开封市的养老金“盘子”:“总数看不是个小数额。”并和坐在旁边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交流意见,陈雪枫也表示“得算账”。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我只能说,不仅任沁新无知,而且其他在座的代表都无知。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6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我看后的感受是:任沁新既没有经过实地调查,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这提案是他写的吗?其发言已经通过媒体传播了出去,产生了非常坏的影响。不明真相的媒体、编辑、评论人、网友纷纷响应,网上骂声一片。如网上评论“网友快评:养老金还没领完 你敢死么?”

       呼吁取消任沁新人大代表资格。拿自己的无知来蛊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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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代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代表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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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规定,有没有认真执行。还有有多少人知道有这个规定。楼主看问题有些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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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0:48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是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已经完全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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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2:0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搜狐网上已经开始纠错了,后续报道:

《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代表别闹先来补课》
http://news.sohu.com/20150307/n409442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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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3:2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一般情况下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只有经历了的人,才知道有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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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4:4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四条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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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6:1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guowuyuan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四条规定:“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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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48:5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guowu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ZF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ZF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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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u123456 发表于 2015-3-7 20:51:0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国wuyuan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ZF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ZF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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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6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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