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选举后,强、弱势群体将消失
(居委选举后,“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划分将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ZF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ZF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可以改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ZF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协助、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ZF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相互协作开展工作”。因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ZF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与居民委员会之间不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由“指导”改成“协助”较为实际。
把“指导”改成“协助”,可以防止把指导权变成支配权,成为心术不正的人办事谋利的、“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的资源;因人而异,相互利用,排斥异己,在一个地方形成强势群体。
由于“强势群体”掌握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资源具有磁力,在人际交往方面总是有许多人脉。于是,遇见可以欺负的弱势群体时也会任性,发挥其能量,进行挑衅、吓唬、令其恐惧,以此为乐。在他人的避让与恐惧中品味到他自己人生的优越感和优势地位。这就是“阶级统治”而不是法治给无权无势的人带来压抑感和被统治感,这就是人们之间权力不平等,这大概也是谁有权(势力)谁有理的“文革遗风”。
居委会主任由居民选举产生,主任权力居民授予。这时, 居委主任的上级已经不再是ZF部门,而是服务的对象居民(也是国家的主人)。
这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道理已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字上的了,变成了现实的情况。这时,居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一班人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不负众望,只有依法办事才得到公众的称赞,如果再按官场上的“潜规则”办事、奉承官员、成为强势群体生存优势的工具,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居委会主任选举产生,证明了每个人政治权利平等。每位居民个人的选举权和民主权虽小,意义重大,行使这个权利是对千百年来“官贵民溅”封建思想的一次深刻的思想革命。以往存在的所谓“强势群体”、“弱势群体”是因为权力因素执法不严、违反制度办事的“潜规则”和居民的民主权力不落实而造成,随着法治建立和完备、基层民主政治的建立健全、巩固和发展,“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区别在人们思想中形成的概念将永远消失。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