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uai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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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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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kou8116 发表于 2008-9-30 08:09:00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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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gtao 发表于 2008-9-30 19:34:00
不全然,政府应推动检测机构市场化...成立三到四家功能类似的质量检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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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wfh86 发表于 2008-10-1 20:24:00
政府有责任!!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执政为民,天下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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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yue1 发表于 2008-10-1 20:30:00
商人的目的是利润。他没有错,错是错在没有监督。[em03]

345
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8-10-1 22:48:00

其实只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就可以。如果这都做不到,一切都是废话。

请问,明知是有害物质还要添加到食物当中去让别人食用,这是不是投毒? 应该不应该按照投毒罪论处 ????

346
benzzhou 发表于 2008-10-2 19:44:00

没有质检总局,相信这个市场上有更多伪劣产品。

这么多伪劣产品,当你吃出病的时候,你买保险又怎样。你能把钱带到另一个世界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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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fang1988 发表于 2008-10-3 10:22:00

不同意见

不赞成版主意见。

版主的观点,与无政府主义相似,虽然我们想要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据说没有政府,没有军队。但就目前的发展阶段,根本不可能没有政府,也不能没有各种监管部门,谁能保证没有监管的商业行为会有信用。退一步讲,如果没有了保证会之类的政府部门的监管,没有法律和严格的惩罚措施,它会乖乖的履行赔偿责任吗?

也许目前政府部门的监管漏洞百出,政府官员无作为现象严重,各种安全事件频发,但通过这次三鹿事件,我们仍然可以清楚的知道,在危机时刻,还是要依靠监管部门,最能起作用、最高效的方法措施都是由它们作出的。

尤其是当今政府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民权,(这点可以从今年发生的雪灾震灾体会到),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我们会有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和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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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8-10-3 15:35:00

一个正常的市场交易,即能起到帕类托改善的交易,是能使交易双方效用都增加的交易,这里的必要条件是交易物品确实对使用者有正的效用。但是实际的交易并不能自动达到这个条件。因为商品越来越复杂,交易过程也越来越复杂,使得最终使用者不能凭自己的知识判断交易物品效用是否为正。交易者的自利性至少不能保证在每一次交易中都提供效用都为正的物品。即信息不对称与自利的局限两个原因使得效用为正这个双赢的交易必要条件不能落实。所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这种保证是使交易实现良好效果(PLT改善)的最有效(可能不唯一)手段。这样的第三方必须满足几个要求(想到的):1)具有专业知识水平,能对所交易的物品的效用提出专业的判断;2)严格利益中立,不与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有利益关联;3)忠于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4)有限制或停止继续生产和销售负效用物品的执行力。缺一不能完成交易第三方使命。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由于消费者付出的是一般等价物金钱,排除假币,不存在对企业效用为负的可能;而企业提供的是商品,效用可能为负;所以,第三方的责任更多的(可能是全部)是为消费者获得正效用物品负责。这个第三方相当于与消费者之间有一个契约关系,纳税人(=消费者)提供资金成本,获取交易物品效用为正的保证。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如果物品的效用出现了问题,当然是第三方出现了问题,可能是上述4个条件之一,也可能是多选。

第三方担保方式最可操作的是最终由政府担保,因为只有政府有执行力,和利益中立的特点。但是如果政府做不到利益中立(如石家庄政府那样),或执行力不够(在中国如果想执行绝对世界第一),或玩忽职守(如质检局),或专业水准低(如称不能检测三聚氰胺但实际技术已经达到)都是一种违约行为,要负违约责任。

自利性不能自动解决效用为负的问题,市场本身也没有这个机制,不承认市场的局限性,是把科学的市场当成了宗教;标准是第三方自己使用的,是自己专业水平的表达,不是给人看的,有了标准不代表第三方就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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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meok 发表于 2008-10-7 00:23:00
理论与实际的合理结合  不过国外貌似很少有类似的状况发生 中国企业家的素质(道德与技术)确实有待提高

350
sparkpoints 发表于 2008-10-9 11:28:00
打你寄于希望与保险公司时,你会发现问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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