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税局很简单,你列支费用。就假定一定有人赚钱了。就一定叫你代扣代缴。先收了再算。没完税,银行也不给你汇出。
因为国内公司列支,代扣代缴的概念是假定那家香港物业公赚了钱。叫国内付钱的公司替那家国外公司扣起税交给税局最省事。但这案例的香港物业公司发生销售交易的地点和对象都不是在国内,它会向香港税局报税。所以按理说不需要交税给中国税局,如果这租金在香港支付,香港公司每月报一份费用清单,可能更省事一点。
问题是外资公司代香港办公室付租金。是什么性质?
如果香港的公司在香港有注册,要报税,北京这边就像借款给香港公司。
如果香港的办公室租金是临时,这是否像出差宣传的差旅费?出差住酒店可以报差旅费,临时的场地租金应该也可以吧。
但差旅费等宣传通常是现金报销和金额不算大的。用信用卡应该也可以吧。
但不知道这外资公司租一个香港办公室的目的是什么?
香港是没有税局强制用的发票。每家公司都用自己设计的发票。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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