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几个要点吧:
1)效用永远是个人主观的感觉,所以不具有客观规律性。
2)劳动,根据前面我下的定义,而与生物的一般活动相区分。
3)对象因为劳动从而具备属于经济学范畴的规律
4)劳动永远只是一个过程性过程而不是一种实体对象。
5)因为劳动只是一个过程性的对象,所以只能通过价值来抽象地客观化。
6)一种客观的对象只有具备可区分性,才是可以研究的,从而具备科学属性。
7)作为区别性的劳动过程只能是阶段化的。
8)价值因其抽象性而表现认识的参与。
9)价值的主体认识性是通过客观现象及其背后的规律体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