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5-4-26 15:52 
先别说剩余价值等于几。
你先把有没有剩余价值弄清再说?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个“剩余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里又是这样论述到:
“假设在劳动力的售卖上一日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先令,在3先令中有6劳动小时体现着,因此这个劳动量就是劳动者每日平均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罢。现在,我们的纺纱工人劳动一小时把......所以在6小时中棉花吸收了6小时劳动时间。在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同样多的劳动时间。.......
.......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本身,不属于劳动力的卖者,正如油的使用价值,卖出以后,不属于油商。货币所有者已经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所以,一日劳动力的使用,一日的劳动,也是属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日只费半日劳动,但是劳动力仍然能够全日工作,能够全日劳动,以致劳动力使用一日所创造的价值二倍于它本身一日的价值这件事,对买者来说,固然是一个特别幸运,但对卖者来说,也并不是什么有害的事情。
我们的资本家预先知道了这件事。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所以,劳动者在工场中发现的,不是6小时而是12小时劳动过程的必要生产资料。如果6小时劳动吸收1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10棉纱,12小时劳动就会吸收20磅棉花,使它转化为20磅棉纱。”53版,63第10次印刷。 P186-190
以上这段就是人们挂着嘴边的,耳熟能详的,被人们推崇为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伟大发现的“剩余价值”的来源。这就是马克思《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就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核心论述。简单概括一下就是:
3先令工人售卖价格(工资)=6小时必需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工人工作12小时。12小时-6小时=6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我称其为这是核心的心核。
凭着这个定义,马克思推论出:工人工作12小时,6小时为必要劳动时间,6小时为剩余劳动时间。产生了剩余价值。并且将剩余价值率定为100%。下面我就带你攻破这个核心。这个核心一攻破,剩余价值自然就不成立了。
可以说,马克思是一个魔术高手,在这里他带领我们做了一个游戏,变了一个戏法。巧妙地把3先令的货币换算成了6小时的时间。
现在我们就来看看这“生活所必须的劳动时间”、“6小时”、“3先令”都是怎么来的:
翻开《资本论》第二篇,第四章《由货币到资本的转化》3、《劳动力的买和卖》(我就不摘抄那么全了):53版,63第10次印刷P161-163,马克思这样写到:
“劳动力的价值,像任何别一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这种特别商品,也就是再生产这种特别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实际就是生产这种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得到价值,实际就是维持一个有劳动力的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
......所以,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含补充员,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
劳动力的价值,分解为一定额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也要随着这个生活资料的价值,那就是,随着这个生活资料生产上的必要的劳动时间的大小而变。
.....假若半日社会平均劳动表现为3先令或1台娄尔的金量,1台娄尔就是和劳动力一日的价值互相适应的价格。”
好了。下面我就来进行一下解读和批判:
马克思为了证明资本家是剥削工人,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首先在第一个“剩余价值”里堵死了在流通领域里通行的“G——W——G′形式为要贵卖而买的形式”;这个“例如,用100磅购得的棉花再拿去卖,会卖到100磅+10磅即110磅,所以,这个过程的完全形式,是G——W——G′。在其中G′=G+⊿G,那就是等于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我把这个加量或原价值以上的超过额,称之为剩余价值。”与资本家剥削工人没关系。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那么资本家是怎么样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呢?这就得需要对现实的经济社会经济考察。但,现实中资本家在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以前进行核算的时候根本就不是按照马克思的什么“剩余价值”来核算的。这与马克思所说的,在“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一样。这个“原来垫付的货币额加一个加量”的定义完全适用于社会所有的经济活动。没有什么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
这就是启的会计学!!!
没有不要紧,那就编造一个。于是,马克思开始不惜篇幅地大肆杜撰着另一个“剩余价值”。于是,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那个全世界都耳熟能详的“剩余价值”的理论。并被称其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伟大发现“剩余价值”规律。就出炉了。
启所反对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