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第588页
它们是不能相减的,因为它们不具有同质性。按马克思剩余价值的含义,剩余价值应该是工人的实际劳动时间减去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什么是必要劳动时间呢?这 4小时是必要劳动时间吗?不是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劳动力的价值量。也就是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在劳动力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这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或换算为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如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同为3先令,但这个时间量并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劳动力与现有资本的生产条件下的价值量或劳动时间量。劳动力的价值是与劳动能力成正比的,而劳动能力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效率来表现的。在劳动能力没有改变或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的价值量仍然是12小时。如同一个人站在山顶,能说他的身高因此增加了吗?工人的劳动力只能由工人自有的条件下的劳动效率来表现。将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以工人在资本条件下的劳动效率来表现,这实质是以乙厂的成本为依据计算甲厂的利润。
劳动力的价值是12小时,不是6小时,工人不会为同样的3先令,在自己现有的条件下只要劳动6小时而去为资本家白白多劳动6小时。如果一个农民工,在自己家里一月能挣1000元,他会为了这同样的1000元千里迢迢去为资本家劳动一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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