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斌告诉记者,有超过5%的股东所持股份处于冻结状态时,对企业IPO将会有影响,“股份被查封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股权的稳定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对外披露。”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戴辉勇律师告诉记者。
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2015年3月26日,比音勒芬公司IPO仍为“中止审查”,其原因为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申请诉讼保全,一般原告申请,法院都会出冻结裁定书,原告只需提交等额的资产担保,就可冻结相关方等额资产,同样地,被冻结方欲解冻,也只需提供等额资产担保。
据靳中山表示,目前除了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的股份尚未解冻外,其他冯玲玲股份均已解冻。“上次天河区人民法院驳回解冻申请是因为,原告提供了100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法院要求我们也必须提供现金担保才能解冻,其他形式资产都不行。”
王智斌表示,股权即使全部解冻,如果拟上市实际控制人作为被告,仍有诉讼官司正在进行,证监会也会将其列入考虑因素。“如果诉讼涉及金额过大,而最后被告输了官司,实际控制人如果没有其他资产偿清债务,其股权稳定性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而靳中山则表示,涉及冯玲玲诉讼的金额不会再有新增,共2900多万元,“说实话,这点钱也不算什么,冯玲玲个人也还有很多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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