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必疑,疑人也必用
创业永远不会一帆风顺,漫长的商海征途上,会有无法预知的险滩与暗礁,甚至是失败的考验与历练,以及在与他人合作的问题上,彼此能否信任并融洽地展开合作,这都是对每一位创业者的考验。
2009年6月,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我不想局限于鞍山本地,打算开发沈阳出入境市场。
当时,摆在我眼前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人脉问题。在异地沈阳,我没有任何的人脉,公司客源从哪里来?
二、地域问题。我不是生活在沈阳这座城市,外出办事,甚至对路况都不知晓,如果同
样采用在鞍山创业初期的销售模式,也许无法打开局面,无法奠定发展的基础。
这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我没有草率地做出决定,而是在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共同去开发沈阳的市场。
其实,一个企业也好,一个人也罢,是需要不同的伙伴来帮扶、协作的。有了这样的伙伴,才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源,还可以弥补彼此的不足,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我要寻求一个跟我有同样创业梦想的人合作,实现强强联手,壮大实力,共同创业,达到互利共赢。也只有如此,才可以省时省力,早日把企业做大做强。有了合作伙伴的加盟,AA移民会更强大,而且对许多具体业务,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于是,我就找到了前文所提到的孙经理。我很坦率地说出了欲与其合作的想法,这位孙经理曾从事过签证业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我们的合作进展得颇为顺利,当时我们谈的费用和利润是各自承担50%。
在一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对方居然有跑单现象,孙经理在没有上报我的情况下把两个客户“给”了另外一家代理公司来做,利润同样也没有计算到总收入当中。恰在这时,我结识了同样要以出入境行业来创业的海归祝经理(化名)。这位祝经理,有热情也有激情,经济条件好,实力很强,自身综合条件也很好,爱人还是移民律师,可以说各个方面都不错。他向我说出他想要做AA移民留学公司在沈阳的独家代理,彼此合作的条件也是像和孙经理的合作一样,费用和利润各自承担50%。
是重新选择合伙人?还是继续与孙经理合作?当时的我,其实心里比较倾向于与祝经理合作,一方面是因为孙经理自己犯下了错误,另一方面,按照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衡量,祝经理都比孙经理略胜一筹……。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权衡的问题,我考虑了很多,我与孙经理有合约在先,但他也曾经违背合约,各方面权衡祝经理更具合作价值,但我对他还是缺乏进一步的认知,仅凭几次面谈,就草率地与其合作,也是颇具风险的事情……
经过一周时间的反复斟酌,考虑各方面的厉害关系,我充分利用了“三思而后行”这一权宜之策来处理此事。我一方面找到孙经理,面对面地把跑单的事情郑重地提了出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我想表达的是,我可以不计前嫌,继续与之合作。通过交谈,孙经理得知我当时其实已经有了可以替代他的人选,但是我依然用这样包容、大度的胸襟去对待自己,他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触动。除了表达对我的感激之情外,他还主动把跑单的收入纳入到合作的总收入当中,另外坦率地把当初跑单的投机心理,以及内心的愧疚和不安说与我听,恳请我的谅解,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一定会诚实合作,把业务开展好。另一方面,我与祝经理也就代理权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我表明独立代理权绝对会交给他们中的一个人,但不是现在下决定,我要继续观察你们双方一阵子,可能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定下来。就这样,为了取得祝经理的信任,使其能够同意给我时间,我付出了百分之百的诚意和行动,包括由我本人培训祝经理做签证;免费给祝经理的同学办理签证;给祝经理的一个客户免费做“配对”等。还由我负责找到并提出合租了一处条件优越,面积很大的办公室。无论是人力、物力、财力,我都给予了他最大的支持。
三个月后,令我没有想到的是,祝经理这边出现问题了。曾经与我们合作的一位新西兰工作签证客户,在入境新西兰后,辗转与我取得了联系,想让我去和他的雇主交涉,让他的雇主为他缴纳两年的税金,以便他两年后获取新西兰绿卡。当时我很明确的跟客户解释,AA移民留学公司的服务是为客户办理新西兰工作签证,到客户获得签证为止,不包括两年后的转移民和获取身份等后续问题。但这位客户交代,祝经理当时收取的服务费中,包括了移民和获得身份这部分款项,否则,只是一个工作签证不可能收那么多的钱。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原来祝经理承诺给客户的不仅仅是获得工作签证,他收取客户的服务费也不止是在收入中报给我的10万元,而是整整高出一倍!
随后,我先后打电话给其他几位获得新西兰工作签证的客户,询问他们当时的服务费金额,这才发现祝经理不同程度的都多收了客户的款。关键的是,祝经理其实根本不会操作新西兰工作签证转移民签证,在他的推诿拖延下,那位客户无奈之下才找了我们。
通过这件事,我总结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1、没有与合作伙伴拟定项目具体的底价或总价是不行的,如果双方合作前约定好,合作伙伴就不能有任何借口多收款。
2、应该给合作伙伴一个市场指导价格的浮动范围,比如一个项目不能低于12万元,但可以超出,超出部分由合作伙伴获得,但不能高于15万元这个浮动范围。
3、应该有一个检验机制,我应该留下祝经理签约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具体落实,查询并掌握客户到底付了多少钱。而所谓的管理就是要有发也要有收,“发”出去的东西,不能只凭着我信任你而不“收”;“收”也要收在明面上,要明确通知合作伙伴,索要客户的联系方式,这样既能找客户核实情况,又可以避免合作伙伴因一已私心而犯错误。我的目的不是想合作伙伴犯错误,而是共同把合作的事业做好,实现共赢。
通过祝经理这件事,我进一步认识到,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我付出的多,回报就相对要高,而没得到那么多的回报,心理落差就大。如果我不付出那么多呢?可能合作还可以继续走下去。但祝经理激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所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不到半年的时间就退出了出入境行业,以后陆续从事过几个其他行业,如餐饮、婚介等,都没有超过半年时间,均没有成功。我也很庆幸,当时没把沈阳的独家代理权交给祝经理。
还有一件事也是很有借鉴价值,不妨说出来一下。我曾有三位朋友,他们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因为相互之间都是朋友且彼此熟悉,没有像通常那样签订合同,协商怎样进行利润分成,或是工作中会遇到某些问题该如何处理等。他们口头约定一些条款,只是互相说了一个大概,就开始合作了,一个人负责生产,一个人负责采购,一个人负责销售。合作一段时间后,负责采购的人就出现了一点小的偏差,做了他不应该做的事。这时,其他两人发现了这一问题,但还是出于哥们之间的感情,不好意思点破,也没有及时沟通,甚至觉得哥们之间不至于为了这么点事,没有必要非得摆到桌面上来谈。可时间一长,采购这边的漏洞越来越大,经营合作无法继续下去,他们之间到了不得不谈的地步之时,大家才开始坐下来交谈。这是不得不谈的一次,同时也是最后一次交谈。负责销售和生产的两个人说:“其实我们早就看出问题来了,我们在等你自己觉醒和改正,可是,这么长时间了,你自己既不改正也不觉醒……”。这就是所谓的讲哥们义气,最后因为所谓的“情面”而害人害已,直至后来,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创业点评:与AA移民合作至今的孙经理,虽然在合作之初,就犯了跑单这样原则性的错误,但发现得及时,况且前期我们付出的情感也不多,在心理上双方彼此换位思考一下,还能体谅与包容对方,对孙经理来说,两个客户的收入也就2万元左右,把这2万元拿出来,是为了今后更好的合作,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他心里是可以接受这2万元的。同理,在祝经理这边,因为是合作几个月后才发现的,我前期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感情都很多,对合作利润的期待值也很高。但面对30多万元的私收利润,祝经理也觉得如果想挽回我对他的信任,他要拿出15万以上的利润给我,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这就是最后终止合作最根本的理由。
所以,找人合作做生意,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
1、在合作前把双方责任都落实清楚,“亲兄弟,明算账”。
2、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所谓监督机制,就是本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贯穿始终,相信坦诚合作的双方都会接受的。出现小问题要勤沟通,出现偏差要及时补救,千万不能因为面子问题,而拖延或放任不管,否则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生意蒙受损失,朋友失去感情。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在我看来,“用人须疑,疑人也需用”,这便是经营的智慧。
不管是对合作人还是对朋友,付出一定要有个度,你既然决定对他付出,就不要去想着回报。当你觉得你的付出很多,别人回报给你的很少,或是你的付出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时,所有人的内心都会失去平衡,凡是心里不平衡的创业者,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创业者,你如果可以做到,把你对别人的付出和帮助尽可能去忘记,别人对你的扶持和帮助尽可能铭记在心,你就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