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nz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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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娱乐与IT产业喜欢分成模式,而不是买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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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10-7 19:31:00

呵呵。 大家仔细观察 楼主提供的例子。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他们的风险相关程度, 信息的对称程度,和供应对于销售两端的影响,还有现金流动或者交割的速度, 还有所占的成本比例。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论坛空间不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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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id 发表于 2008-10-7 19:32: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7 19:15:00的发言:

但是,分成制企业之间的合作恰恰不是长期的,倒是临时的,比如制片商和发行商,

但iphone和isp接入服务肯定是长期的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7 20:02:11编辑过]

礼之用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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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id 发表于 2008-10-7 19:36: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10-7 19:31:00的发言: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我想这是由于向后一体化(汽车生产商或者建筑商收购钢铁企业),不如采用长期契约的效率更高吧。

牵扯到高固定投资(专用性),专业化知识(信息不对称)。

 

礼之用和为贵

24
lemononeplus 发表于 2008-10-8 07:41: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7 18:29:00的发言:

你说的国美的确如此,他们是分成,而不是国美购买电器,再转卖消费者。但是,为什么制造业,比如卖水泥的和房地产商不是分成的呢,而是购买。按理说,房子的销售情况也是没谱的。再比如,三鹿和奶农,它们之间也是购买关系,如果是分成关系,恐怕也不会加三聚氰胺了。

以下是引用wangfei8126在2008-10-7 18:31:00的发言:

你怎么知道现在的实体经济不是分成的架构,你这个要跟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关系

对于加工业来说,做订单生意,有多少订单做多少生意,这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模式,所以分成模式不利于减低库存

但是对于真正做整个产业链的公司,他的上游可能用订单模式,节约成本,但是到了营销部门做中下游的时候,是需要分成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经销商体系,他卖完产品 回款之后,公司按实际销售和百分比进行返利(代扣税)

然后手机主要在于他本身就分两个供应商,一个是机器供应,一个是线路供应商,它本身就是卖两个东西,自然要分成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7 18:53:00的发言:

我想说说的看法,我不知道哪有联系,但我直觉上觉得有联系。就是娱乐产品有个独特的性质,就是可以无限复制,就是说边际成本几乎恒为零。有三个不是娱乐公司的例子,一是我说的当当,二是gbear01说的国美,三是wangfei8126说的经销商。不知你们注意没有,这三者都有一方是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的,多卖出一本书对当当来说没有增加成本(运费是买书人自出);国美为多卖出一个手机也不需增加多少成本,即使有,也和手机本身的价格相差甚远;经销商也是一样,4S店多卖一辆汽车也没增加它额外的成本,或者说只增加微乎其微的成本。

不知道这种现象和一方或双方的边际成本为零有无关系。

当然,销售情况的不确定性也是个重要因素,但很多行业销售情况不确定,仍为买卖模式。

以下是引用a_id在2008-10-7 18:55:00的发言:

1、你是如何理解企业和市场的呢?

我认为两者和企业间长期分成契约一样,都是某种形式的契约。

2、威廉姆森的这段话,不单单说的是“企业边界”,而是提出一种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的思路。

3、当汽车工业试图解决销售问题的时候,它会选择自建销售部门,但娱乐界不可能。

4、分成方式随企业发展进程的逐步变化,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个思路。

欢迎探讨!

以下是引用a_id在2008-10-7 19:27:00的发言:

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不太一样,

(好象不是说是市场解决还是分成契约,而是说同样的市场解决情况下,是与特定对象交易还是询价选择。)

但个人认为,也可以用“交易频度”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电影工业,有点像“单件定制生产”,而汽车是大规模生产的典型。(交易频度有差别)

资产专用性高低,要看制片商和发行商的规模,小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大概会随行就市。

但大的制片商和发行商,一般不会“临时撮合”吧。

[em08]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10-7 19:31:00的发言:

呵呵。 大家仔细观察 楼主提供的例子。

比如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是利润分成的。

而钢铁供应商 和建筑商则采取购买。

他们的风险相关程度, 信息的对称程度,和供应对于销售两端的影响,还有现金流动或者交割的速度, 还有所占的成本比例。

由winston1986的例子想到,汽车生产商 和汽车销售商 采用利润分成方式,汽车生产商 和钢铁供应商 是否采用购买方式?

是否可以这样精确一下楼主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产业整体采用分成模式,比如娱乐业,而有些产业却部分或全部采用购买模式,比如实体制造业中汽车生产和销售的例子。

我同意a_id老兄的解释:“用交易成本分析资源配置方式”。不过,那似乎更多的是说,某一产业中分工形成的问题,并没有明确不同产业的区别。如果仅从交易成本考虑,可能不好解释在某些行业直销方式和代销并存,而在某些行业则完全(“完全”或许不准确)是分成模式。

我想分配方式应该还取决于最终消费商品,是实物产品,还是实物产品+服务,取决于消费该实物产品与所需服务的紧密程度。归纳楼上提到的分成模式例子,包括2类:

1)销售渠道与商品生产者的分成(如,当当和国美等经销商 和电器厂商,汽车销售商 和生产商);2)消费该商品的配套服务提供商和商品生产者的分成(如彩铃服务运营商,通讯服务运营商和彩铃内容提供者)。

上面的例子中都包含某种服务,而买卖服务与买卖具体实物商品不同:1)你很难对服务进行单独计数(量),2)最终消费没有发生之前,很难评价其质,所以难于直接购买。这时,企业就有两种选择:1)保持分工,像付租金一样,以成功出售的实物商品计数,从每件商品利润中提取分成,企业外分成,不直接购买,或者,2)把该分工纳入经营范围,企业内分成,避免直接购买。而选择哪一种方式,就由a_id老兄所说的理论来解释。

生产精神产品的产业(比如影视,音像,图书产业),或者配套服务和实物商品消费实现高度相关的产业(彩铃业务),虽然具有分工专业化,各自经营,却还会倾向行业整体分成模式。而那些相对容易从最终消费实现中分离的服务(如国美等,代销服务这类),则依据其他原则,或直接购买,或分成。同时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汽车家电等实体产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是购买,在销售时以代销或直销的形式分成。

最后说说iphone,感觉它主要是想租用通讯商的销售网络,快速扩张,和代销类似,与彩铃,电影工业似乎还有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8 13:53:15编辑过]


winston1986  金钱 +50  奖励 2008-10-8 1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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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kmxkmxk 发表于 2008-10-8 11:53:00
zhu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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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月流觞 发表于 2008-10-8 12:59:00

     这有点像股份制一样,把买卖的各方都连在了一起,这样大家都是以条船上的人了,做起事来也更加卖力,更加注重创新。

     其次就是每个单位专攻一向,更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壮大,如果事无巨细都要管的话,人力资金都会不够,到时候只会是一无所获,在市场失去竞争力

27
geme2008 发表于 2008-10-8 13:51:00

其实从地产业可以看出为何要采用分成而不是买卖。

正如楼主所说,建筑方与地产商的交易是买卖的。原因在于,建筑方所卖产品创新性差,产品差别不大,在符合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选择那家建筑器材对于最终产品的影响不大。所以地产商一般会考虑买卖。也就说最终产品销售的多少,利润的实现与建筑方关系不大。但是作为地产商的代理商(地产中介)确往往是和地产商采取分成的方式,原因在于代理商之间创新要求较高,对于产品针对性强,对于地产商而言代理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比于建筑商就一目了然。建筑规定建筑期限,期限内完成则可达到施工标准。弹性小,而且缩短建筑周期采取的手段无外乎是增加劳力投入(这种体力劳动的取得是较为简单的)。而中介则不一样。采用激励后(或者说让他们于利润挂钩后),弹性较大,激励性强,而且该劳动不能简单取得。

转到IT业之后又多了一个原因,相比传统行业,IT和娱乐业一个新项目固定投入少,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无形资产投入项目成功后利润巨大,风险也大。所以发起方和参与者都愿意采用分成来降低风险。

地产中介与地产商似乎不符合这个理论。因为地产商好像投入很多固定投入,其实不然在楼盘销售中地产商投入的是利润和时间而不是房子。

介于水平有限,好像说的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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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8 14:28:00
以下是引用geme2008在2008-10-8 13:51:00的发言:

其实从地产业可以看出为何要采用分成而不是买卖。

正如楼主所说,建筑方与地产商的交易是买卖的。原因在于,建筑方所卖产品创新性差,产品差别不大,在符合建筑标准的基础上,选择那家建筑器材对于最终产品的影响不大。所以地产商一般会考虑买卖。也就说最终产品销售的多少,利润的实现与建筑方关系不大。但是作为地产商的代理商(地产中介)确往往是和地产商采取分成的方式,原因在于代理商之间创新要求较高,对于产品针对性强,对于地产商而言代理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比于建筑商就一目了然。建筑规定建筑期限,期限内完成则可达到施工标准。弹性小,而且缩短建筑周期采取的手段无外乎是增加劳力投入(这种体力劳动的取得是较为简单的)。而中介则不一样。采用激励后(或者说让他们于利润挂钩后),弹性较大,激励性强,而且该劳动不能简单取得。

转到IT业之后又多了一个原因,相比传统行业,IT和娱乐业一个新项目固定投入少,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无形资产投入项目成功后利润巨大,风险也大。所以发起方和参与者都愿意采用分成来降低风险。

地产中介与地产商似乎不符合这个理论。因为地产商好像投入很多固定投入,其实不然在楼盘销售中地产商投入的是利润和时间而不是房子。

介于水平有限,好像说的不是很清楚。

你说的这条很有道理,就是合作一方的贡献和销量有关,而另一方和销量无关。比如唱片是歌曲+光盘,用哪个厂商的光盘似乎不影响销量,而谁唱的,和谁宣传的,则会影响销量。所以唱片公司是购买光盘,而不是和光盘公司分成。

但反过来说,一种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光盘厂商也可以购买歌曲产权。退而求其次,它会选择做卖光盘,做卖家,也就是现实中的情况,最优的策略恐怕是分成,但这个策略又是娱乐公司不可接受的。

合作双方都有三种策略,卖,买,分成。哪种是最优的呢,则和四,五个因素有关(比如一方贡献是否影响销量,比如一方成本占总成本比重,是否可采用订购模式,一方产品是否可单独面向消费者(渠道商的渠道对消费者是无用的,但空白光盘和歌曲都是能分开卖的),已经整个产业链的长度)。但是双方选择的最优策略可能不一样,那么怎么去协同,则又是一个问题。

29
rip 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08-10-8 15:02:00
3楼的有道理,其实还可以理解为“持续获利”模式的一种,特别对于知识产权类的交易行为,持续获利模式一是能让不同的企业更集中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又能够迅速的建立起“进入壁垒”…… 具体的你可以多了解一些新型交易模式的混合结构,不要按原来的旧有模式去考虑问题。

30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8-10-8 20:23:00

个人认为,对各方在未来销售、收益等不确定性越大的,各方越可能采取分成模式,以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各方激励。比如拉保险、卖书、各类推售等等,是产品功能质量高还是推售人员水平高,很难说明清楚的,采用分成模式可以降低此类信息不对称。像股份制度安排,其实也是分成模式,各股份持有者分享未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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