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nz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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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娱乐与IT产业喜欢分成模式,而不是买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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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ie 发表于 2008-10-17 10:57:00

我觉得实质就是互补企业协同起来,通过互补企业产品的结合提高各自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加强自身竞争力的典型案例。

网络最大的公用就是免费共享资源,所以当今时代大家已经习惯上网查资料和获取各种信息。这也是一个免费的广告平台,但如果网站要收费,效果就大大降低了。所以网站只能免费面对大众,而向广告委托商收取广告费用。

对于广告商来说,网站的广告不仅宣传效果好,而且价格是相对低廉的。于是便有了这种互利模式。

手机和SIM卡的形式也一样,手机和SIM卡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单独存在。于是在实体销售上这两者是互补的。

上述两种情况都还存在博弈的选择。就是说如果所有企业都独立销售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但一旦有一个广告商和网站联合,其他广告商不联合则其他广告商的广告效益偏低且成本偏高,将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与广告商联合的网站也能比其他网站更具获利能力。而手机商也一样,一家手机商与SIM卡上联合,将提高手机商与SIM卡商两者的销售量(因为该方式对消费者也是更有利的)。更重要的是手机商是靠实体产品获利,而SIM卡商是靠长期的服务获利,产品与服务的结合增加了两类产品的附加值。其他企业也必定效仿,不然就在竞争上处于劣势。

而后面的同学说的实体经济的分成模式一样可以用互补企业理论来解释。另外再说一个案例吧,相信很多同学都玩PS游戏。而很多经典PS游戏又会推出PC版,原因就是PC足步普及,更多玩家选择电脑游戏进行娱乐,而不远购买PS机,于是为了拓展游戏市场,很多经典PS游戏又推出了PC版。

互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联合起来却能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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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ren 发表于 2008-10-17 11:16:00

虚拟经营的特殊模式   把他们想成几个加工场,同是为一件商品服务\工作,这样的话,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创业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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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17 13:43:00
以下是引用philipie在2008-10-17 10:57:00的发言:

互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联合起来却能大大加强市场竞争力。

你说的这个很好,但是前提是互补的两个产品,消费者能自己“攒”。也就是说,双方都选择卖的策略。这个例子适用于手机和SIM卡

但很多东西消费者自己是不能“攒”的,比如啤酒盖和啤酒,从来没听说生产啤酒盖的企业直接和消费者打交道,虽然一瓶酒总是对应一个盖。那么生产啤酒的企业与生产啤酒盖的企业就有了一个上下游的关系。或者,是分成的关系。

不过你说的这个也很有趣,互补品。有时候,一个厂家什么都不提供,只提供“攒”这种服务。戴尔不就是这样吗,所有的零部件都不是自己生产的。他不过是将所有互补品“攒”在一起。

还有,我觉得互补性不是对称的,甲没了乙完全无用,但乙没了甲可能只损失一点(u(a,0)=0,u(0,b)>0),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发展出了上下游关系。比如小卖部的提供了两样互补品,便利和物品。如果没了物品,单卖便利是没用的,但如果单卖物品,效用不至于为零(相当于骑车去超市购买)。这样就决定了是小卖部进货,而不是厂家雇佣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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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deringer001 发表于 2008-10-20 13:59:00
最传统的解释,我认为用分工与专业化即可,比如,金融行业大部分也都采用分成的模式才可以把业务做大,当然,你可以用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其实理性人已经都解释了的。
我有苍茫之志,欲煎七海成田;我怀绝世之锋,欲解抵天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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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23ff 发表于 2008-10-20 22:10:00
长见识了   啊啊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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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mingye 发表于 2008-10-21 21:30:00
以下是引用a_id在2008-10-7 19:27:00的发言:

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问题不太一样,

(好象不是说是市场解决还是分成契约,而是说同样的市场解决情况下,是与特定对象交易还是询价选择。)

但个人认为,也可以用“交易频度”和“资产专用性”来解释。

电影工业,有点像“单件定制生产”,而汽车是大规模生产的典型。(交易频度有差别)

资产专用性高低,要看制片商和发行商的规模,小的制片商和发行商大概会随行就市。

但大的制片商和发行商,一般不会“临时撮合”吧。

但是像迅雷、国美、超市这样的例子,也是长期,但就是用分成契约的形式啊。

如果可以.....没有如果,但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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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dc85 发表于 2008-10-22 08:44:00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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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aofeng 发表于 2008-10-22 16:37:00

恩,讨论起来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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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yt 发表于 2008-10-23 13:16:00

个人的粗糙理解:

采用分成模式的产业,一般是比较容易划分责任范围以及规范化而且规模化的产业,产品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产品成本构成比例较为固定,复制成本低(电影的复制、手机及卡的生产成本);对下游企业来说,相对难以改变产品模式或者难以有改变产品生产和销售模式来增加自己收益的动机,产业透明度较高;合同签订之后,变更条件不多。

不采用分成模式的产业,相对来说产品较为多样化,下游企业操作空间大。比如说房地产产业链,水泥厂商的产品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开发出各种各样的楼盘,而这些努力及其努力结果几乎与水泥厂商无关,都是开发商的“劳动成果”,而且这一开发过程难以监督;还有很多其他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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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8297 发表于 2008-10-23 22:22:00

现在有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采用这种分成模式,只是这种模式在实体企业中应用不广泛,我想今后更多的实业会采用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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