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nziyang
17946 86

为什么娱乐与IT产业喜欢分成模式,而不是买卖? [推广有奖]

61
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23 23:42:00
以下是引用ss8297在2008-10-23 22:22:00的发言:

现在有一些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采用这种分成模式,只是这种模式在实体企业中应用不广泛,我想今后更多的实业会采用这种模式

比如说 ?

62
ss8297 发表于 2008-10-24 21:29:00

比如说博士公司在为国内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发动机,他的收入就与汽车销售量挂钩。(博士公司是德国的、世界上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中国的合资公司叫联合电子)

63
Bruce_chen 发表于 2008-10-25 08:13:00

個人以為 這是制度經濟的好題目..

主要是交易雙方對交易後所產生的新增價值認定不同

故利用分成制度以解決風險分配問題..

64
zenziyang 发表于 2008-10-25 17:52:00
以下是引用ss8297在2008-10-24 21:29:00的发言:

比如说博士公司在为国内汽车生产厂商提供发动机,他的收入就与汽车销售量挂钩。(博士公司是德国的、世界上第二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中国的合资公司叫联合电子)

你是说每台发动机的收入吗

65
shjken 发表于 2008-10-27 17:34:00
以下是引用zenziyang在2008-10-16 19:02:00的发言:

实际上,只可能有三种状况: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我们不光要弄清是分成还是买卖,弄清谁买谁卖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同样不是外生决定的。选择那种模式,我用道德风险来做排除(但不一定能确定)

一 双方存在道德风险

一般说来,电影制作和宣传是同时进行的,如果一方是以购买方式完成,可能导致售方的道德风险。比如说,假如制片商购买发行商服务(事前拟定一个固定的钱,或者事后以市场价格),那么发行商会失去宣传的激励;如果是发行商购买电影,必然导致制片商不愿追加投资(宣传和制作一般同时进行)。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存在道德风险,一定用分成。

二 单方存在道德风险

如果电影已经制作完成,再寻求发行商,那么就只是发行商单方具有道德风险了。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发行商事先购买,而不是分成。在中国电影市场,发行商(中影和华夏)从美国制片商引进电影常采取两种模式,70%的影片买断放映权,30%的电影采用分账模式。买断的可行性在于,中国引进大片在美国公映之后,1此时制片商已不存在道德风险,2国外票房的数据是风险大大降低。也就是说,如过单方道德风险,两种模式都可采用,具体采用哪种,暂时没想清楚。但确定的是,如果采取购买模式,谁买谁卖是确定的,也就是谁是上游企业,谁是下游,不应该是外生决定的。补充一下,一个很重要的道德风险是电影的可复制性。如果发行人,复制之后将电影倒卖给其它发行人,那么制片人这么收入将被倒卖者攫取。而中国的国外电影发行市场是被垄断的,只有华夏和中影两家,也就是不存在倒卖的问题,因为即使不倒卖,制作人也不能将影片卖给其它发行商,这块收入本来就不属于他。这也是中国会采用“购买”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分成的另一作用就是把上方利益绑定,防止出现“复制”的现象发生,由于娱乐市场和IT市场存在大量可复制的东西,这也是在娱乐产业卖家不愿“售”的原因之一。

三 双方均无道德风险

我们来考虑一种情况,狂热的电影制做人(不记收入,只想一鸣惊人),与竞争激烈发行市场(由于竞争激烈,在一个多次委托代理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就消失了),那么双方都尽力做好,没有道德风险。是否采用分成模式就取决与其它原因,如果采用购买模式,谁卖谁买也确定不了。可以消除道德风险的原因很多,如果可变动的范围很小,或者即使变动了,也对产品影响不大,比如汽车上的某个小饰件,他产生的道德风险的影响可忽略不记。

仅用道德风险,我们暂时可排除1甲卖乙买
   2甲买乙卖
   3分成,中的一种或两种选择,或者一种都不能排除。

同意这个观点,但同时也要考虑买卖双方各自的竞争优势(或者说垄断地位)。

66
stoneingz 发表于 2008-10-28 21:00: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8-10-8 20:23:00的发言:

个人认为,对各方在未来销售、收益等不确定性越大的,各方越可能采取分成模式,以降低信息成本,提供各方激励。比如拉保险、卖书、各类推售等等,是产品功能质量高还是推售人员水平高,很难说明清楚的,采用分成模式可以降低此类信息不对称。像股份制度安排,其实也是分成模式,各股份持有者分享未来收益。

同意。

关键在收益的不确定性。独特的影视产品、新创的彩铃可以看作是全新的产品,进入市场之前,收益是难以估计的。成熟的行业,像汽车、钢铁,相对来说较易估计其收益。

对确定性的收益,在各种模式下,各方所得大致相同的。

67
cooldcq 发表于 2008-10-28 23:23:00
说到底 都是利益的原因

68
滋味12345 发表于 2008-11-1 11:20:00

4楼。

通讯上应该会损失吧,起码他的资源这就也是比较厉害的,因为毕竟与GSM不能共享所有的资源。

69
nkjxbb 发表于 2008-11-1 15:26:00
佃农理论?

70
yuan5156 发表于 2008-11-2 22:27:00

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个边际成本、销售频度和专业分工的问题

如果是利用自身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优势,而采用分成模式的话,能最大限度的提升自身的利润,而购买的话等于是主动把这个优势给放弃了,当然,前提是这个产品具有较广的用户群,或者说具有较高的销售频度。

如果是利用自身或者第三方的专业化优势,采用分成模式能最大化销售利润同时降低销售成本

但是我发现这个只能说明那些基本属于一次性投入,后期投入占比较小,且利润较高,但是销售预期不是非常明确的产品。

沃尔玛销售的百货类产品,是有固定成本的,边际成本再小,也不能低于生产成本。

人与山相逢,就会产生奇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