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为了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则”,搞出了个价值定义: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斯密的第二个价值定义,《国富论》第六章),进而证明价值决定交换价值。
这种定义,实属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大家以为我在骂人,其实,我在讲道理。
我们在承认生产者暨卖者生产商品时,全部成本都是人工成本或劳动量(此处不纠缠,只是为了后续的分析而暂时承认),那么,斯密的“价值是生产一货物的劳动量”,翻译成能让人理解的就是“价值是生产一货物的成本”(马氏的“价值是生产一货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还是这样,即“价值是生产一货物的社会总平均成本”)。
然后,斯密说两物相交换,必须遵循“等劳动交换原则”,即若生产海狸一头用两天,生产鹿一头用一天,则交换价值必须一头海狸换两头鹿。
那么,我要说,斯密何必定义什么价值呢?直接说一群人生产海狸的单位成本是另一群人生产鹿的单位成本的两倍,那么,这个成本比值的倒数,就是交换价值—— 一头海狸不多不少正好换回两头鹿。这不就结了。
费劲八五的定义了第一个价值(商品价值是该商品可换回的生产他种物品的劳动量),然后通过一个根本不具有普适性的例子,推出第二个价值定义,有这个必要么?用生产者的成本作为两个不同物生产者互相交换的比例(即交换价值)的”原则“不就结了?
没有他那个第二个价值定义,一样可以得到”等XX交换原则“,不过,不再叫”等价交换“,而是叫做”等劳动交换“或者”等成本交换“。这是一。
当交换价值(在货币经济中就是价格),与斯密说的价值并不吻合,也没有必要说“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而是说“价格围绕劳动量或围绕单位成本波动”就是了。这是二。
所以,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其后的李嘉图、马克思变种,不过是“劳动单一要素的成本价值论”。要点在于,他们是成本价值论,而且,根本没有必要定义价值再说价值决定价格,直接说生产者(没有消费者什么事)成本决定价格(注意,是价格)就成了,与“价值决定价格”一个意思,而且还不用费琢磨。
之前我的一贴评价劳价论是独脚兽,是精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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