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Kn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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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的大街上,当你看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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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yhfao 发表于 2005-8-7 20:26:00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8-7 20:15:32的发言:

至于征地补偿,你给了种计算方法,只怕你很难界定未来土地收益,譬如金茂大厦的例子,开发区也不是个个盈利的。

我没有说明白,我本来是想说失地农民能否正式的参与未来的土地收益分配。

顺便介绍一下自己:本科学地理(师范专业,课程设置面向中学地理教育),现在学人文地理,主要是学区域经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详细地看完一本经济学教材,真是惭愧。因此,对一些东西理解不深,发言有时也牛头不对马嘴,见谅,呵呵。

心灰意冷,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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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8-7 20:53:00

我本来是想说失地农民能否正式的参与未来的土地收益分配

那也一样呀,我的朋友,因为你依然无法界定未来土地收益。显然,土地收益是不等的,但从公平的角度看又不能允许其不等程度自然发展。另一个问题是农民是否承担土地收益为负数的责任呢?表面上看,他们不承担,好像公平。事实上他们既参与了未来的收益,也承担了未来的亏损,你想想我为什么这么说。

你千万别认为我在灭谁就谢天谢地了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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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膏 发表于 2005-8-7 22:36:00

据估算,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共征用了1亿亩耕地,政府土地出让的价格往往数十倍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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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的楼上的大哥有点偏激拉,文章重点指出的是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太大,如果资本家对工人剥削太大,工人也会罢工,我决的象这种问题,应该有老板和农民来谈,减少其中的行政手段,使双方都满意,十倍啊,政府几乎没承担风险啊。虽难这就象免农业税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至少可以让我们的农民兄弟知道党和政府是关心他们的,可以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

如有不对,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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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yhfao 发表于 2005-8-7 22:45:00
你说的有道理。但“征地”从概念上来说就是政府行为。也存在农民直接与企业之交易,但不是征地的范畴。据说在东莞等地,农民直接将土地出租给外商,并规定失地农民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达到租金外的收益(具体我也不清楚是怎样分配,是不是如vagabond 说的那样也承担了可能亏损的风险),显然中间少了部分政府(县市及以上) 的环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8 8:10:01编辑过]

心灰意冷,退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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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8-8 18:40:00

虽难这就象免农业税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至少可以让我们的农民兄弟知道党和政府是关心他们的,可以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

兄弟,特别是在几乎没有工业基础的地区(譬如刚改革开放时的情形),没有政府的介入在中国是不可能想像的。事实是全国那么多开发区并不是个个取得了成功(大部分不成功)。至于怎么办更好一些,我们当然可以商议,相信政府和社会也欢迎这样的建议,但当你真的准备提建议时,我相信你会发现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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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膏 发表于 2005-8-8 20:40:00
的确改变现状没那么简单,将影响很多人的利益,当官的在这里面能的到很都油水,但中国要发展必需改变政府职能,改变成服务行政府,这是改革的必经之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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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gabond 发表于 2005-8-8 22:19:00
小兄弟,谁当官都想得到好处,不过没有官员敢冲到你家抢钱吧?如果你提出的建议确实可行,自然会形成相应的文化和制度,这世界也不是当官的完全说了算(何况官员也是有层次的)。回到我们的讨论上,你不可能说因为拆迁或征地中存在黑暗现象就不允许那么搞吧,那样穷人的出路就更少了。最糟糕的情况是官员确实相信搞开发区能够为民谋利而结果却害民不浅。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有正常情感的人都会认为路边有农民工静候打零工是很可怜的,但这不等于就可以胡说那与工农剪刀差有什么关系。
4:12 I know both how to be abased, and I know how to abound: every where and in all things I am instructed both to be full and to be hungry, both to abound and to suffer need. [Philipp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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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膏 发表于 2005-8-8 22:51:00
我并没说因为拆迁或征地中存在黑暗现象就不允许那么搞啊,我只是认为拆迁或征地的价格应该有市民和政府通过听政会的形式进行协商,当能通过野蛮的行政手段能加快城市建设,但这不是长远之策啊。人权和民主不容侵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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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闻前思 发表于 2005-8-8 23:08:00
以下是引用紫膏在2005-8-8 22:51:38的发言: 我并没说因为拆迁或征地中存在黑暗现象就不允许那么搞啊,我只是认为拆迁或征地的价格应该有市民和政府通过听政会的形式进行协商,当能通过野蛮的行政手段能加快城市建设,但这不是长远之策啊。人权和民主不容侵犯啊

协商能结局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呢?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土地到底是谁的?现在是土地公有制,拆迁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这样政府还能合法的来整整拆迁户(这里还需要搞清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和拆迁户签定关于使用权合同的契约,可以是法律方面规定的,也可以是两个主体之间单独签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户还得服从政府的决定,民众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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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膏 发表于 2005-8-8 23:28:00
农村不是土地承包制吗?农民和国家既难有契约,国家 单方面违约当能不合法咯,其实很多地方都开了听政会(包括我家),但还不普及,其实我只是希望中央的以人为本的政策能更好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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