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买主们要联合起来,可以打一场“其他非财产性诉讼”官司,诉讼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法院判决WK坐下来谈。
为啥要他坐下来谈?因为你们主张,对于企业主动降价所带给买主的利益损失或风险承担方式,是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坐下来谈什么?就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指的“协议补充”的谈判,至于谈得拢谈勿拢,是坐下来以后的事儿。
为什么要打官司到法院?因为WK认为补偿没有“合同依据”,不愿谈,所以只好劳动法院法官大人的大驾,把WK请到谈判桌旁来。
维权的买主必须注意,在这场官司当中,你们千万别提出各人要求补偿的具体金额,因为那是坐下来之后的谈判内容,这场官司只是解决让WK坐下来的问题,所以,补偿的具体金额在这里,是无法作为诉讼要求的。记牢,你现在要打的是一桩“非财产性案件”!
我估计这桩官司,应该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费时应该不长,而诉讼费也相当的便宜,它是按件算的,我记得“其他非财产案件”的法院收费标准是十元到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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