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
《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基础上。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应该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实际研究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