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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新型合作社:农村土地改革的既定方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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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9日  大公网 

 

  一个让人兴奋的好消息:香港文汇报今天报道,“未来一项重要的土地流转形式将是发展农民合作社”。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安徽视察时也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

   

  为期4日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今天起在北京召开,会议将重点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因此外界将它视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的又一项重大变革。此间专家指出,今次三中全会关于“三农”的《决定》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关乎未来中国发展进程。中央党校著名经济学教授、“三农”研究中心主任徐祥临表示,统一全党、全社会对“『三农』工作为重中之重”的认识,将是三中全会的最大看点。

  徐祥临今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不可能对“三农”发展作出“事无钜细”的规定,但它会制定出“农民受益、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方针政策。

  予农以惠司法金融齐参与

  他表示,近时期来,中央领导集体在重农思想上的突破和创新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村、农民的首要地位提高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二是从重农业生产转向重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当前和今后可持续发展;三是从重物转为重人,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简单地说,新重农思想的内涵主要是重发展、重农民的利益、重制度和体制的改革。

  他进而表示,随著科学发展观在内地学习的深入和提速,对于“『三农』为重中之重”的认识将不会停留在嘴头上,而会落实到行动上。司法、教育、卫生、金融等系统,均须“实打实”地“予农以惠”。包括对农民工进城,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歧视,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市民待遇。而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也将逐步缩小,在公共设施以及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共同发展。

  土地流转料借助合作社形式

  土地流转目前已成为外界纷纷关注的焦点,徐祥临教授认为,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鼓励有能力彻底脱离农业的农民放弃土地和宅基地,这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最重要的条件;二是农户之间实行转包承租,但这类土地流转难以稳定,不利于长期稳定的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因此,未来一项重要的土地流转形式将是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的农业经营活动主要依靠此来完成,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也被国内很多地区的实践所证明,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安徽视察时也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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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的小岗之行折射农村改革方向

 2008年10月09日  10:34:29  来源:南方日报

30年后的再出发

十分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在新华社 10月1日 刊发胡锦涛总书记安徽考察纪行的次日,一篇题为《安徽省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的新华社报道再次登上众多媒体显著位置。

根据报道,在小岗村的共约2000亩耕地中有60%已经以出租流转给公司等形式被集中起来,用于发展蘑菇、花卉、葡萄规模种植及家禽养殖等。

合作社,这个曾经依靠公权强力推行的体制,一直被视为是中国社会主义试验的负面案例。然而,就在当年自发“单干”打破高度集权的集体模式的小岗村,人们却又自愿重新组织起来,开始新型的合作。

只是,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不再以自上而下的强推为动力,而以农民之间自愿的合作、风险的共担、利益的共享为其基础。

在中国改革的进程之中,随着人民公社体制在中国乡村的瓦解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发展起来了,虽然他们一度被指为与国有企业抢资源、抢市场,并进而遭到保守政策的抑制,但是直至今日仍然构成一股强大的经济力量。

在此背景之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

早在今年9月中旬在河南农村考察时,胡锦涛即表示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并希望继续探索,更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给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小岗村的新型合作化是否真的预示着将来中国相当部分农村改革的一个方向?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给出了答案,他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明确表示,将尽快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发展的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家庭承包制+专业合作社”是符合国情的模式,必须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他同时还表示,现阶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视为企业是不对的,应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否则现代农业很难发展起来。

对此,知名“三农”学者李昌平感同身受,如果不把农民组织起来,高度组织化的资本将构成对农民的新控制,成为农村地区的“领主”。“公司加农户”的合作模式就可能变成“公司坑农户”,新农村建设也将遭遇重大挫折。

李昌平指出,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大约经历了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基本实现之后的事情。

道理很简单,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把小农组织扶持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将可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还可分享在金融、加工、流通、储藏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一百多年来,许许多多有识之士都在设想以何种有效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帮助农民发展。中国已经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农民也是一个有着特殊利益诉求的群体,在缺乏有效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途径的情况下,他们和其他的利益集团在博弈中将永远处于弱势。

现在的关键是不仅要通过农村产业的组织化,即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来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经济利益,还要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保护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利益。而这应该成为未来中国农村综合改革不可回避的方向。

陈锡文认为,总体来看,今后推进农村改革,“放活”是关键。无论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发育新型经济组织,还是促进生产要素回流农村,都需要“放活”。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农村改革或许就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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