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5-5-11 12:05
1、基础概念相同,才有讨论的基础,确实是这样。
但是马氏理论就是因为在很多概念上另立定义,才导致 ...
1、基础概念相同,才有讨论的基础,确实是这样。
但是马氏理论就是因为在很多概念上另立定义,才导致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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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没有另外定义劳动这个基础概念。
2、狭隘的劳动定义是马克思重新定义的,李嘉图的文章中并未体现出狭隘的劳动定义。
正如机器的劳动性,如果按照李嘉图的核心思想“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
是必然要认可机器生产的产品所包含的劳动量的,这也意味着没有理由否认机器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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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生产的产品当然包含劳动量,马克思也认可呀。
机器是劳动产物,包含劳动价值,它可以把自身价值转移到产品里去。
但这不是机器的劳动。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科学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的,任何人的话都没有理由单纯因为其地位的关系而被永远奉为真理,我们所要追求的应该是如何能够更好的解释现象,并有所增益,而不是不断的引经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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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概念无所谓对错,无所谓真理不真理。篡改概念也无益于更好地解释现象。
就比如自动机器生产的产品,我们显然没有理由否定其市场价格的存在,那么有什么理由因为生命啊、身体啊,或是符不符合谁说过的问题而被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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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否认自动机器生产的产品有价格,不但有价格,还有价值。
但这不能推出机器能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