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口号下的问题,是”法治“之错?
(与《法律人治国是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说法》作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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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元程 关注 于 2013-10-07
陈有西在西北政法学院作《法律人的使命》演讲时,提出了个“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的说法,让俺有种不寒而栗的颤抖。
“依法治国”这个东西,本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为扼杀以公平正义治国的理念,为实施自己暴政和镇压大多数人可能作出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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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字面上没有错,讲“法律人治国”就自相矛盾了,因为,无论什么人都应该赞成和实行依法治国,“法律人”也应该这样,否则就不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字面上没有错,讲“法律人治国”就自相矛盾了,因为,无论什么人都应该赞成和实行依法治国,“法律人”也应该这样,并受到法治的约束,否则就不是依法治国。
《法律人治国是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说法》讲: “‘法’的瓶子内,既可装美酒,也可装工业酒精,因而,法存善法恶法之别。这其实也是毛泽东主席认可的观点,法律是有着鲜明阶级性的———政治,虽然经常是以利益集团斗争的方式进行着”。
讲: “法存善法恶法之别“。是的。但,能够称得是”善法“的原因是因为这法律制定的程序是科学、民主和公正的。恶法是这法律制定的程序不科学、不民主和不公正的结果。善法的特征是公平公正,恶法的特征是不公平不公正。
讲:”法律是有着鲜明阶级性的———政治“。这是有历史的原因,应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来区别对待。
这里认为,毛泽东主席认可的观点是由旧社会转变新社会的一切办法和措施,这里称的”法律“,也是”阶级斗争的强力手段“,总体由最有权力的人、首先是掌握最高军事权力的人掌握,属于人治。这里的法律都是人治下的法律。
如果知道一个公有制的新社会按马克思的论述是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另有文章讲到),这个新社会的法律将是另一种情景。
诚然,法存善法恶法之别,但人们需要的是善法,是科学、民主和公正的制法程序,不科学、不民主和不公正的制法程序制定的恶法不被人们永久认可,早晚会纠正,因为不符合社会需要。
讲:”‘依法治国’这个东西,本是少数人甚至个别人为扼杀以公平正义治国的理念,为实施自己暴政和镇压大多数人可能作出的反抗------“。
如果出现,因为”依法治国“的提出,才产生了”扼杀以公平正义治国的理念“,这里的”依法治国“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真正的依法治国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具有”一权降一权“(一物降一物)的制约效力,是实现了社会政治生态的平衡,是机械上的链条一节连着一节,而不是分离。
如今。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提出并努力推行和落实,就是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依法治国具备完整的法律体系有那些方面?以往我的帖子已经讲到,欢迎查阅,并提出不同的看法或意见。20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