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y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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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生活:两人间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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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23 13:42:00

先说说什么叫机会主义吧,举个例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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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4-11-23 13:47:00

版首的例子中没有出现的那种行为。

如果机会主义不是稀缺的,人们为什么不用它换取更多的稀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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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23 17:19:00

“如果机会主义不是稀缺的,人们为什么不用它换取更多的稀缺资源?”这句话什么意思?

机会主义当然是经济学稀缺假定下的行为表现之一,问题是约束机会主义的具体条件,不同约束条件下,有的机会主义会出现,有的不会,各有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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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zy 发表于 2004-11-25 19:30:00

因有点事,几天没上网,想了一下,我先把我的主要意图介绍一下:

我认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有“收益与代价”考虑的,尽管这“收益与代价”尽管是个人生活的不同感受,但却客观存在,且能被他人所感受。

该例中,双方都只能是敢想(若产生这种盗窃想法)而不敢为,其原因在于认识到自己为获得这种不义之财所愿付出的代价(抗争)小于对方。为什么呢?因双方对该钱的收益认识与感受不同,A(钱的实际所有者)认识到该钱收益不仅是其本身,还有正义与人格等精神收益在里头,相反,B(另一方)视该纠纷行为收益仅仅是钱本身。于是,把钱争取到手,A的效益明显高于B,因此A愿付出的代价也就高于B,B也是这样的生活经验与感受故望而却步。

本人曾有过体会。小时与另一小孩时有矛盾,一次只有两人在一起,心想打了他就跑,再来个不认账,不是很合算,于是作了。可是,他觉得很吃亏,大哭着引来了很多人,把我叫了去,都相信了他,强烈地责备我,而我虽嘴上说没打,可说是力争不起来,以后也就不敢这样作、甚至想了。思想与行为也算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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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25 19:34:00
这样分析不是经济学吧?你用什么事实证明你说的,比如“双方都只能是敢想(若产生这种盗窃想法)而不敢为,其原因在于认识到自己为获得这种不义之财所愿付出的代价(抗争)小于对方。为什么呢?因双方对该钱的收益认识与感受不同,A(钱的实际所有者)认识到该钱收益不仅是其本身,还有正义与人格等精神收益在里头,相反,B(另一方)视该纠纷行为收益仅仅是钱本身。”这和光用效用解释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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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zy 发表于 2004-11-25 19:51:00

“很简单,开店不是一锤子买卖,这可以看成是无限重复博弈。店主贪你50元钱不是纳什均衡。如果你拿出去的是500万,那可就有点靠不住了,假如有500万票面的话。”

很有生活意义。这里还有这样的情况:A对该钱的本身收益与精神收益,钱的收益随数量大小而比例变化,可精神收益却不是随钱的多少而变,至少变得小。于是,当钱的数量较大,它在收益中的份量就大,因此双方对该纠纷行为的收益趋于一致,由此发生的纠纷可能也就更大了。

至于说“开店不是一锤子买卖,这可以看成是无限重复博弈。”也是有点影响,但还要看情况,因为您说我我说你的机会应该想同,若顾客是常客,有这种长期收益损失。

“如果他拿了钱,说没拿,你可以传播这一信息呀,这店怎么还会有人来买东西。”对于开店者来说,因有固定投资,故也是一种因素吧。

现在,我想大家是否在考虑一下当两人的生活条件、个人的生活背景一致时 还会有什么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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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zy 发表于 2004-11-25 20:02:00

“机会主义”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可不能乱用——因为它的交易成本太高。

“理性人”会慎用这种资源的,除非有更稀缺的资源代替它,或者说理性人会用机会主义这种资源换取更稀缺的资源。

————不好理解。

“机会主义不过是理性人的表现之一。”很有哲理,任何人的行为选择在其本人看来都是理性的,关健是如何理解理性。

“如何出现“理论”呢?必然提出高度概括而又体现本质的概念。不同的理论对应不同的概念体系。热衷于“经济解释”的张五常一样要创立或利用各种概念给大家做解释。不从概念上下功夫,任何理论都没办法理解,也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现象。“以理论分析事实”与“以事实分析事实”的关键区别就是其中有没有统一内洽的概念(体系)。”

——————我的看法是解释生活行为的理论恐怕还没有吧,现在的经济学是主要是针对市场行为的社会性与宏观性。因此,为了不致于离题太远,我希望以摆明事实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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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zy 发表于 2004-11-28 15:38:00

当双方的生活条件不一样,如A(钱的所有者)比B富有,同样的钱对A的效用小,对B大,该钱对A的效用(钱本身加正义)可能小于B,于是B认识到这点(通过言谈、穿着观看出),纠纷可能发生,此时,A就可能想到:我遇到穷光蛋抢钱了,算了吧。或者为了降底该行为效用,可能说上一句:无赖,我让你(意义是我并没有失去正义与精神)。

或者,A的时间比B紧,如A是过路客急着去办事,或A是有钱人要去其它享受,时间不能浪费,于是A的纠纷行为成本高于B,纠纷也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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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wzy 发表于 2004-11-28 15:59:00

该事例说明:人们在生活中都有一个生活安排,有许多事要作,它们给人的作用与意义(效用总量)是不同的,多方面的(效用有多方面功能。同样为此付出行为代价也不同的,多方面的。而且,这些事物效用与代价的决定因素也在变化,人们随时都要调节生活安排。

但对于具体的生活现实,不同的人有不同思想认识与感受,即同一事物对不同的人来说效用与代价不同。

人们都有这种生活的本能感受,不断地感受着自己,也感受着别人,这就是人的思维本质,以此决定着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生活行为效用最大,而代价最小。这就是人的经济思想,经济学也就是研究这种人类本以存在的行为规律。

但是,人的思想感情很复杂,深入研究奥妙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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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30 19:46:00
"人们都有这种生活的本能感受,不断地感受着自己,也感受着别人,这就是人的思维本质,以此决定着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生活行为效用最大,而代价最小。这就是人的经济思想,经济学也就是研究这种人类本以存在的行为规律"这当然对,但更重要的是找出各个事件具体的成本约束,泛泛而谈容易陷入套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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